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和《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联动机制,不断提升电梯应急处置能力,及时、高效处置电梯应急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电梯应急处置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平台协调指挥、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协同应对”的原则,建立健全以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为责任主体、签约维护保养单位为救援主力、以自愿申请的社会公共救援单位和消防救援机构为补充力量的多层面电梯应急救援保障体系,按照统一协调指挥、分级响应、部门联动要求,及时、高效处置电梯应急突发事件,让人民群众安全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明确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筹协调全市电梯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推进全市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标准,监督、指导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工作和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功能建设;加强对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检查,研究解决电梯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区域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辖区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保单位和公共应急救援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辖区相关单位落实电梯应急处置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负责96196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运营,协调指挥并监督签约维保单位的救援工作,及时调度公共救援力量协助救援,快速、安全解救受困乘客;科学合理的布局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适时优化公共应急救援力量分布;组织开展电梯应急救援工作情况统计、分析,定期通报应急救援情况;做好电梯应急救援单位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及时通报重要的应急事件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当地110、119的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电梯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指导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保单位、公共应急救援单位开展电梯应急处置工作。
(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负责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技术保障,进一步完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与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市特种设备综合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做好电梯应急处置的技术研究,为电梯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五)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在用电梯应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签订规范化维护保养合同。保证电梯应急照明设备有效使用和应急对讲装置与救援服务联系通畅通,在轿厢显著位置张贴电梯使用标志。发生困人故障时,立即通知签约电梯维保单位,快速启动救援行动,配合实施救援。在签约维保单位排除电梯故障前,不得使用电梯,且必须在电梯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停用标志,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置情况。
(六)电梯签约维保单位(一级救援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维保电梯的应急救援工作。明确应急救援负责人,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保持应急救援服务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救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救援现场,及时将应急救援信息告知电梯应急处置中心(96196),各单位应急救援负责人及其联络电话应报送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备案。对于新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的设备,应及时办理相关维保变更手续,并告知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96196),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
(七)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负责无签约维保单位或签约维保单位联络受阻等情况时的电梯公共应急救援,要按规定要求配备必要的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设备,保持应急救援电话24小时畅通,接到救援指令后及时响应和处置。
(八)市特种设备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协助做好电梯应急救援单位的管理与考核,组织开展公共应急救援单位和维保单位应急管理培训。
三、公共应急救援规范
为提高电梯应急救援人员的自我防范安全意识,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规范电梯应急救援的安全操作行为,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和签约维保单位及公共救援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并参照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标准《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技术规范》CPASE M001-2015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救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电梯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把电梯应急救援工作作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保证资金投入,切实做好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二)完善机制。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要积极发挥多系统联通、跨部门联动和全过程管理以及快速协调指挥的作用,完善与电梯签约维保单位和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以及消防救援等社会救援力量建立应急协调指挥机制,规范施救处置流程,快速、高效实施电梯应急救援。
(三)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应认真落实电梯应急处置职责,完善应急处置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电梯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电梯应急救援单位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应急处置管理,规范电梯应急处置工作,提升电梯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和效率,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市所有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及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
二、考核方法
依据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调度数据实行量化计分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电梯签约维保单位
对电梯签约维保单位的考核内容为记分项。
1.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应急救援值班电话无法接通,一次记2分。
2.接到困人故障警报后,维保人员未能按规定30分钟内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的,一次记1分。
3.签订维保合同后15日内未在动态监管平台上完成电梯维保信息认领的,一次记0.5分。
4.同一台电梯一个月内发生故障达3次及以上的,一次记2分。
5.维保单位在接受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调度指令时态度恶劣、不服从派遣的,一次记1分;维保单位应急救援和故障排除情况未在接警后15天内(不含接警当天)反馈至该平台或谎报救援情况的,一次记1分。
6.如《福建省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上记分项根据新修订的版本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公共应急救援单位
对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考核内容分为加分项和记分项两部分。
1.加分项
(1)救援处警数
积极响应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调度并处警的,每响应处警一次加0.5分。
(2)新增网格救援站点
每设立一个网格救援站点,在设立的周期内加0.5分。(已设立的62个网格救援站点在本细则出台的第一考核周期内,每单位加0.5分。)
(3)救援人员到场时间
救援单位出动救援的到场时间超过30分钟的不加分。
(4)救援站点信息准确性
网格救援站点地址、负责人、救援人员信息及其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备案的不加分。
2.记分项
(1)不配合平台调度
救援单位不配合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调度,影响救援效率的,一次记1分,周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取消网格救援站点资格。
(2)救援不规范
在救援中被投诉、举报或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技术规范或救援操作规程的,或者因自身原因达不到规定处警要求的,经查实一次记1分,周期内累计2次以上取消网格救援站点资格。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根据周期内维保单位综合量化记分,将维保单位应急处置考核结果纳入厦门市电梯维保考核评价体系。
(二)公共应急救援单位
根据周期内公共救援单位综合量化记分,将公共救援单位应急处置考核结果纳入厦门市电梯维保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