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成品油市场供储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2014年4月22日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厦门市成品油市场供储应急预案(修订版)》同时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11日
厦门市成品油市场供储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
一、总则
(一)宗旨:为有效处置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成品油市场紧急事件应急供应系统,保证成品油市场供应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定义: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受国际油品市场、国内资源供应及自然灾害等诸多因素影响,出现区域内的成品油库存严重不足,突破成品油7天的最低商业储备,市场供应脱销,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出现批零倒挂,严重影响人民生活及社会稳定等异常情况。
(三)工作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方针,遵循预防为主、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
(四)事故分级:按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的影响程度,划分为一般异常波动、重大异常波动和特大异常波动三个级别。
1.一般异常波动事件。指成品油市场供应在全市超出正常波动范围,局部地方出现抢购现象,给居民生活及社会正常运行秩序构成一定的影响。中石化、中石油的厦门分公司全市成品油(柴油和汽油)库存量仅能维持5天消费量且3天内无成品油入库计划。
2.重大异常波动事件。指成品油市场供应在全市出现较大波动,局部地区出现较为严重抢购现象,给人民生活和社会运行秩序造成较大的影响。中石化、中石油的厦门分公司全市成品油(柴油和汽油)库存量突破警戒线仅能维持3天消费量且2天内无成品油入库计划。
3.特大异常波动事件。指成品油市场供应在全市出现严重抢购现象,给人民生活和社会运行秩序直接造成极大影响。中石化、中石油的厦门分公司全市成品油(柴油和汽油)库存量突破警戒线仅能维持1天消费量且1天内无成品油入库计划。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体系
厦门市成品油供应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为我市处置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召开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供应联席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区、各部门处置一般性成品油市场紧急情况,协调解决本市各区之间成品油资源应急调剂工作;负责建立本市成品油市场供应的预警机制,分析判断紧急状态影响程度及事态发展趋势,确定是否需要发布预警信息及预警级别,研究应对紧急状态的措施;负责决定本市成品油市场供储应急供应机制的启动和终止;负责在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异常波动事件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负责向国家、省有关部门争取应急支援。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事件的媒体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舆论引导。
2.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的稳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预案的相关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监测成品油市场价格,按照国家、省里部署配合做好成品油价格调整工作。协同处置应急预案,注意市场其他相关联商品价格变化。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成品油供储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保障应急预案启动的顺利实施。
5.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实施本预案所需储备经费,以及应急预案启动处置工作的经费。
6.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成品油道路运输工作。
7.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成品油供应的日常协调和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测全市成品油市场供需情况,尽力维护市场的稳定。负责处置应急预案启动的专项工作。发布应急预案启动下成品油重点保障供应的机构。
8.市应急局:依职责负责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供储企业(港区除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同处置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违法行为及价格违法行为。
10.厦门港口局:负责协调落实成品油海运码头的调度。依职责负责港区内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供储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1.厦门海关:对成品油企业等相关单位急需进口的原料、材料、设备等物资,提供便捷的服务,加快通关速度。
12.市消防救援支队:履行综合监管,依法对成品油供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协同处置应急预案。
13.中石化、中石油的厦门分公司:负责做好厦门市区域内的成品油组织、运转、储备和市场供应;确保日常保持最低7天正常商业销售量的库存量;负责监测本系统油品库存情况,每月报送有关成品油市场供求状况数据及分析材料,对出现成品油市场供应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负责建立本单位内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单位内部安全;协同处置应急预案,认真实施应急预案启动下对重点保障机构的供应保障,每日报告供储情况。
其他相关部门在协调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应急制度保障
(一)监测预警机制
中石化、中石油厦门分公司应当加强成品油市场供储信息的调研、分析、预测,及时提供成品油市场供储状况数据及分析材料。出现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时,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如确属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报告协调小组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各区、各有关部门、企业可以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所在地和所在行业(企业)成品油供求异常情况的报告,出现紧张状态时,可以提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或采取先期应对措施的建议。
(二)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是: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状态、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应对措施建议等。
(三)成品油储备制度
1.商业储备:中石化、中石油厦门分公司必须保持7天正常销售量的最低商业库存量。
2.政府储备:为确保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供应,积极建议和争取国家或省政府在我市建立政府成品油储备。
(四)信息发布制度
预案启动时,由市委宣传部根据协调小组办公室提供的材料向社会发布信息,说明异常情况的客观真实情况,引导民众共同努力共度难关,避免误导和人为炒作,消除误解,避免引起民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消除不必要的顾虑。
四、启动和终止程序
(一)预案启动。中石化、中石油厦门分公司根据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的表现方式,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协调小组办公室按本预案的规定,及时上报协调小组,由其决定启动成品油市场供储应急预案。
(二)预案终止。当成品油市场供储趋于稳定,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量恢复正常水平时,原来受影响的企业已基本恢复正常生产,且经协调小组研究分析判断导致紧张状况的主要因素已消除或正在逐渐消除,预计未来发展趋势良好,应急响应已达到预期目的,由协调小组决定终止成品油市场供储应急预案。
(三)后期处理。应急响应结束后,有关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对应急征用、生产、采购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事宜,处置剩余物资或和产品。
五、应对措施
在启动成品油市场供储应急预案启动后,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一般市场异常波动时期的应对措施
1.中石化、中石油厦门分公司应积极组织、合理调配,努力增加储备,以提高资源调节能力和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等突发应急能力。积极争取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省公司增加对厦门市场的成品油资源投放量;
2.中石化、中石油厦门分公司应扩大成品油自采渠道,加大汽、柴油自采力度,以及加大柴油替代品(如4#船燃等)的采购,为缓和市场供应提供适销对路的成品油资源;
3.中石化、中石油厦门分公司根据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重点机构的油量需求与储备情况,制定供应方案,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实施;
4.中石化、中石油厦门分公司应当先保证自有、租赁、控股加油站和服务不到的网点,再销售给相对控股及参股加油站、特许加盟加油站,最后可销售给社会加油站。直销时,应当优先保证公共交通、道路运输、供水供电、政府机关等重要部门的需求,再按照重点工程、长期合同用户的顺序,控制销售节奏、组织资源供应。
(二)重大市场异常波动时期的应对措施
除了采取一般异常波动事件的应对措施外,还可视事态的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由市政府向中石化、中石油集团省公司求援,要求应急增加对厦门市场成品油配置量;
2.中石化、中石油厦门分公司应每日报告油库和加油站的库容、罐容和铺底油数量,并根据分时段的日均付油(出库)情况,考虑运输情况,核定油库和加油站分时段、分品号的经营资源存量下限;
3.中石化、中石油厦门分公司在重大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供应时期,应以核定的油库和加油站的经营资源存量的下限为尺度,考虑库存结构等因素影响,督促油库、加油站加快中转速度,盘活经营资源存量,必要时对某些油库可采取并罐、顶水等措施,对非主干道、边远地区加油站采取清罐、限存等措施,降低铺底油数量;
4.由协调小组统一调度两大石油公司的油源,合理调配、稳定供应;根据事态有可能持续呈恶化的情况,采取更为严格的供应办法,一切以民生为主,维持其基本生活用油的需求,视具体情况可采取限量供应等办法;
5.各相关部门在协调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履行好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
(三)特大市场异常波动时期的应对措施
协调小组根据市政府的指示,采取全市性综合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紧张状态对全市经济运行产生的特别严重影响。从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和联系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应急工作组,承担日常应急调度工作。除了采取一般、重大异常波动时期的应对措施外,启动政府成品油储备,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六、监督检查与奖惩
(一)表扬有功者。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市成品油供应协调小组应该给予表扬和奖励:
1.处置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者;
2.及时准确报送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情况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3.为处置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出谋献策,成效显著者;
4.其它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二)处分渎职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事件发生前后,没有按预案要求及时提供情报,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延误贻误处置时机而造成严重后果者;
2.异常波动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没有按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者;
3.在处理异常波动事件中,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或擅离职守的;
4.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力等原因,导致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事件情况对外报道不利,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其它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应急保障
(一)通讯与信息保障
参与应急响应单位负责保障本单位通讯设施的畅通,必要时与公共通讯机构协调,保障通讯线路、基站和网络道路畅通。
(二)经费保障
应急措施实施期间我市应急机构发生的储备动用、紧急采购(进口)、应急生产、征调涉及到的补偿和赔偿等费用,由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1.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防止、应对紧张状态引发大范围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紊乱,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2.本预案所称紧张状态,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成品油突发大范围供给困难,经济社会正常运转受到显著影响的状态。
(二)企业的职责
中石化、中石油厦门分公司作为我市成品油经营的主渠道单位,担负全市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的应尽职责。千方百计满足市场需求,保持物价稳定,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是中石化、中石油厦门分公司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其他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运输、零售的企业以及相关单位,都必须遵守本预案的规定,在应急状态下,服从大局,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绝不允许出现各行其是等行为,否则,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四)相关预案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单位以及有关责任单位,要结合机构职责分工,编制或修订具体工作预案。
各区可以根据本级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编制本地区相应的预案。
(五)预案实施和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