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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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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烟政字〔2023〕2号

颁布部门:烟台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3-01-08生效日期:2023-01-08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8日

烟台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助力美丽烟台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130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和“十四五”时期整体发展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以及海洋垃圾等六大类固体废物为重点,实现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为烟台市全面构建“1+233”工作体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编制原则

  ——问题导向,持续提升。紧密结合烟台实际,精准识别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突出问题及制度瓶颈,加快补齐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短板,持续提升城市固体废物治理能力和水平。

  ——分类施策,创新驱动。分类推进生活源、工业源、农业源等固体废物治理机制和模式的建立健全,推动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探索建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机制和试点示范,促进形成“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协同共治,减污增效。对标美丽烟台建设和烟台市碳达峰时间表,明确不同阶段固体废物治理目标和治理成效,强化顶层设计,加强部门联动,综合运用政策、技术、市场和监管等措施,推进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治理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理念先行,全民参与。树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强化绿色生产和清洁生产。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积极引导各单位创建“无废城市”细胞,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通过“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不断提升,原生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实现“零填埋”,农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理体系基本健全,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能力缺口基本补齐,海洋垃圾综合治理成效初显。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治理模式基本成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

  四、主要任务

  (一)绿色发展,协同降碳,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1.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落实“四减四增”行动计划,以煤电、水泥、化工、轮胎等行业为重点,加速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新建“两高”项目严格落实“五个减量替代”。鼓励企业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推行绿色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建设绿色矿山、构建绿色供应链。到2025年底,建成市级以上绿色工厂210家,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15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条件的大、中型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严格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工业固体废物重点监管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业企业占比到达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降低至0.80吨/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市政府、管委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市政府、管委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提升产业循环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循环链接产业体系,围绕优势产业、龙头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企业间共生的产业链条,畅通物料互供和废物利用。推动石化产业炼化一体化发展,促进高端铝精深加工产业升级,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壮大,积极培育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产业,提前谋划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物循环利用产业。加快推进省级及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建立中水利用、余热回收利用等资源能源循环利用系统。以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为重点,大力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生态工业园区比例达到工业园区数量的5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重点领域协同降碳。落实可再生能源倍增计划,大力发展核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推动工业余废热、核能等城镇低碳供暖规模化应用。制定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清单。在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深入推进碳排放纳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试点。鼓励引导企业开展低碳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探索低碳发展新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制定并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科学规划布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中转、贮存和集中利用处置设施。推动烟台资源再生加工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中国金都”尾矿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根据尾矿资源供需结构,形成黄金尾矿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等方面的资源化利用模式。推动赤泥、高硅尾渣、钛石膏、粉煤灰等在建材生产、道路填充、废弃矿坑回填等方面的规模化利用。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25%。(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防控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调查和利用处置能力评估。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以年产生10万吨以上或贮存1万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为重点,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动态监管清单。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建立企业申报数据质量抽查核查机制。建设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管理平台,适时扩展纳入信息化管理的工业企业范围和废物种类。开展尾矿库等大宗工业固废堆存场所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善“一库一策”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持续深入推进“清废行动”,加快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问题解决,严厉打击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堆存、倾倒、填埋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精准识别,创新驱动,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

  1.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以小微企业、实验室、机动车维修拆解单位、分类收集的家庭源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探索危险废物产废量较小单位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有偿收集转运服务,鼓励在有条件的高校集中区域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预处理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推动收集转运贮存规范化。到2025年底,全市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基本健全。(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新、扩、改建黄金冶炼项目应优先采用无氰或低氰技术,配套贫液尾渣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鼓励石化、化工、有色等大型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可焚烧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的新建项目应配套建设利用处置设施。加快补齐氰化尾渣、铝灰、废盐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重点推进中环科技、山东鸿承等高硅尾渣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深入推进焙烧氰化尾渣“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稳步消减氰化尾渣存量。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废弃电路板、废酸等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到2025年,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巩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并动态更新市级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强化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监管。定期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依托危险废物智慧化监管平台,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定期修编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持续提升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达到100%。(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构建平战结合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加快提升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能力,确保满足常态需求并预留一定裕量。健全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体系,综合考虑服务范围、地理位置等因素,在辖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医院统筹设置“网格化”集中暂存点,收集周边小型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实现市域范围内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100%。统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配备充足医疗废物应急物资。推进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和信息化追溯,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乡统筹,重点推进,推行生活源固废资源化利用。

  1.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时尚生活方式,推动衣食住行用游全过程绿色升级。在机关、学校、社区、公交车站等场所张贴垃圾分类、光盘行动、低碳出行、节能、节水等创意标语,引导公众养成不同场景的绿色生活及绿色消费行为。创新发展生活领域共享经济,扩展生活场景共享服务覆盖范围。规范发展二手商品交易的“跳蚤市场”,促进废旧物资合理流通。(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构建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实施《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2021-2035)》,加快构建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分类系统。城区按照“四分类”标准,配备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的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结合农村特点推进简便易行的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利用方式。加快完善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提升城区厨余垃圾收集总量。创建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和示范村。到2025年,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稳定保持在100%,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生活源固体废物处理能力。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导向,高标准建设烟台市生活固废循环经济园区,打造低碳循环园区样板。加快与生活垃圾分类匹配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动长岛综合试验区垃圾分类综合处理基地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调查评估、综合整治、封场等工作。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100%。加快提升城区污泥利用处置能力,仅处理生活污水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可在满足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就近土地利用。到2025年,市域内污泥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全市需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保持在100%。(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科学规划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进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融合,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亭(屋)。加快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推行再生资源回收“圈区化”管理和园区化经营,加快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推进“互联网+回收”的线上线下协同回收模式,探索建立农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未污染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和统计追溯,到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达到85%。(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塑料污染源头治理。有序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落实国家及山东省有关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规定。到2025年,各区(市)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市宾馆、酒店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产品等。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淘汰类塑料制品。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推动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和可降解包装产品标识制度,推广应用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工具。到2025年底,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显著下降,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龙头带动,科技引领,促进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

  1.深化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大力推动种养循环、生态农场、轮作休耕等农业绿色生产方式。依托农业全产业链培育计划,以鲁花、龙大、春雪、喜旺等“链主”企业的食品产业链为引领,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绿色升级。加大烟台特色绿色农产品推介力度,持续放大“烟台苹果”“莱阳梨”“烟台大樱桃”等农产品品牌价值。到2025年,绿色食品产品数量达到300个。实施“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技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到2025年,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农业种植面积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全市农药施用量降低10%、化肥施用量降低6%。(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统筹全市畜禽养殖有序发展,科学划定禁养区,以莱阳市、莱州市和海阳市等畜禽养殖大县为重点,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引导畜禽养殖与种植基地有效对接,开展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以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专业户为重点,引导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在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专项执法行动,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提档升级。到2025年,全市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多元利用,农用优先;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突出重点、扶贫优先”原则,推进秸秆就地就近、规模化利用。以玉米秸秆和小麦秸秆为重点,持续推进秸秆的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离田利用。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机制,建设秸秆收储点(站),完善秸秆收集体系。推进海阳市、龙口市等区市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到2025年,烟台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4.推动“三膜一袋”减量与回收。加快果业技术创新,推广苹果“免套袋”技术,推进集约轻简化栽培模式,减少果袋、反光膜使用量。推广一膜多用、及时回用、机械捡拾等种植技术。建立棚膜、地膜、反光膜、果袋“三膜一袋”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收集处理体系,以栖霞市、蓬莱区等为重点,以回收站点为基本网格,建设网格化回收体系,完善“三膜一袋”残留污染监测网络,开展“三膜一袋”废弃物清理。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92%左右。(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建立“谁使用谁收集、谁生产谁回收、专业机构处理、市场主体承担、公共财政补充”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实农药生产及经营单位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职责。建立县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依托现有农资经营店,建立覆盖全市、“横到边、纵到底”的网格化回收体系。到2025年,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系统谋划,制度指引,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利用处置。

  1.建立建筑垃圾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活动。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长效机制,将建筑垃圾产生量、处置方案等内容纳入施工方案,将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纳入项目经理责任制,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规范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出台《烟台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导则》《烟台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管理规范》等文件,健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标准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鼓励建设工程采用高强度、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在公共建筑建设过程同步实施建筑绿色化改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因地制宜推广建筑绿色化改造。合理优化建筑设计,科学指导施工作业,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垫等环节充分利用建筑垃圾。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实现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有效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3.科学构建利用处置网络。合理布局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在市六区建设3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其他市各建设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同步在基地配建适当规模的装修装饰垃圾处置设施和场所,除芝罘区、高新区外,其他区市各建设1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将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纳入特许经营管理。到2023年底,基本形成建筑垃圾利用处置网络。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指定运输车辆行驶时间、路线。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摸底调查,制定并实施存量建筑垃圾消化、处置计划,到2025年,市六区范围内的存量建筑垃圾基本清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再生产品推广力度。推动以建筑垃圾为原料的再生砌块、再生混凝土、再生无机混合料、再生砂浆等产品生产及应用。鼓励新建工程项目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范围、内容、比例等。在满足公路设计规范的前提下,优先将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建设。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资金的工程项目应在非主体承重结构等部位使用符合技术指标、设计要求的再生产品。研究制定社会性投资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的财政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再生产品的使用比例,力争到2025年底达到2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源头防控,陆海共治,加快海洋垃圾治理体系构建。

  1.加快渔业绿色低碳发展。发展“生态方”养殖、海洋牧场、深水大网箱养殖和岸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养殖方式,实施海洋牧场“百箱计划”工程,打造海洋牧场综合示范区,到2025年,省级以上海洋牧场数量达到50个。依托海洋牧场打造碳汇渔业实验区,推行贝藻鱼兼养,合理配置养殖种类和养殖比例,提高经济动物养殖海域的固碳增汇能力。推动海洋牧场与海上风电、光伏融合试点,创新发展“海上粮仓+蓝色能源”模式。实施近岸海域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加快推进贝壳、网衣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收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动绿色港口建设。推进沿海港口码头船舶固体废物接收、转运及处置体系建设,实现船、港、城之间各类固体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推动莱州湾、八角湾等沿海主要港口落实“一港一策”污染防治措施,实现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置率达100%。推进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完善生活垃圾、渔业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开展船舶修造(拆解)作业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规范处置作业过程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烟台海事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做好与“湾长制”“河长制”管理体系的衔接,实现海洋垃圾常态化防治。持续开展“净滩行动”,实施陆海衔接区生态环境常态化巡查,建立岸滩垃圾整治网格化责任体系。以沿海城镇生活区、滨海旅游区、海水浴场、入海河流等为重点,加强岸滩、海面、河面漂浮垃圾清理,提升近岸海域海上环境品质。推进浒苔跟踪监测和清理打捞。开展海洋塑料垃圾调查,探索开展海洋微塑料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烟台海事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理念先行,特色突显,推动无废城市细胞全域覆盖。

  1.大力推广“无废理念”。完善宣传工作机制,明确宣传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借助电视、报纸、微博、微信、双碳展会等宣传平台,全方位展示“无废城市”建设的新政策、新做法、新经验、新成绩等,深入挖掘“无废文化”内涵,不断强化公民、企业的责任意识。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分批向公众开放,组织公众参与“净滩净海”公益活动、“无废生活”实景体验等活动,提升公众“无废城市”建设参与感、认同感。(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无废细胞”创建。在各领域推动“无废细胞”创建,形成涵盖主要场景的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模式,在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依托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和国际零碳岛建设,创建“无废岛屿”;依托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烟台化工产业园等园区,创建“无废园区”;依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创建“无废自贸区”;依托莱州—招远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无废矿山”;依托栖霞、蓬莱规模化苹果、葡萄种植园,创建“无废果园”;依托蓬莱阁、龙口南山等景区,创建“无废景区”。培育一批“无废小区”“无废校园”“无废商场”“无废宾馆”等“无废细胞”。到2025年,全市开展“无废细胞”建设的数量达到300个。(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多点发力,智慧导向,增强无废城市建设保障能力。

  1.持续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泥、农业固体废物等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加强部门之间数据互联共享。强化涉工业固体废物项目准入管理,对于氰化尾渣等工业固体废物长期、大量贮存不能妥善利用处置的区市,严格限制同类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政府部门、工业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推动将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不断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信息平台,打通多部门信息壁垒,形成多部门、多领域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智能监管作用。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建筑垃圾、污泥、海洋垃圾等领域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行为。积极配合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协同监管、非法倾倒快速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跨区域海洋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等,强化区域固体废物联防联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资源化无害化技术研发应用。依托有实力的企业及科研机构,推动建立固体废物领域创新平台。鼓励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及装备领域的科技攻关,推进低价值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泥等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和研发。将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研发应用列入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固体废物市场经济政策。落实综合利用固体废物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资源综合利用减免增值税优惠和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开展“无废城市”重点项目投融资方案设计。探索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适时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和相关标准,积极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体系。采用资金奖补、定向采购等方式,培育一批管理强、技术精、业绩好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骨干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烟台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各区市政府(管委)也要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研究细化分阶段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具体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考核评估。建立“无废城市”监督考核体系和评价指标,强化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健全日常工作的调度、评估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各区市政府(管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建设情况的评估,及时解决矛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切实提高方案实施成效。

  (三)强化资金保障。相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资金统筹,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市县两级要将“无废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优化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四)强化技术指导。组建市级“无废城市”建设技术专家团队,针对“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和管理问题,探讨研究解决方案。对“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年度成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方案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加强国内外技术经验交流,多渠道学习其他“无废城市”建设中的先进经验、技术和理念,探索技术创新与管理制度协同发力的有效模式,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附件:1.烟台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表.doc

               2.烟台市“无废城市”建设任务清单 .doc

               3.烟台市“无废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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