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有关企业:
《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3年8月26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办法》宣贯和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是我省一部全面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地方规章,是我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办法》的出台既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提炼,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深刻领会《办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办法》共八章五十七条,是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确定的基本框架和法律制度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的地方规章。《办法》强化了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规范了全省危险化学品园区管理,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并保证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危险化学品园区应当定期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新建化工项目应当在园区内建设,现有园区外化工企业应当搬迁入园;强化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办法》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深入学习《办法》内容,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地方性规章的必备条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要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短信、挂图等多种途径,强化宣传教育,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专题、报纸有图片、网络有信息。对《办法》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要早宣传、早告知、早服务,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办法》,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法定要求,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四、全面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
各部门要以《办法》公布施行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工作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办法》要求落到实处。一是积极做好部门协调沟通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多个环节,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无缝对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良好局面。二是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行政许可审批和资质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许可的审批,尤其是包括油库在内的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要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三是强化监管基础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阻隔防爆等安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以取证单位为个体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危险化学品园区必须依法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完成后,园区管委会(或园区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审查,安监部门参与,省化工安全协会提供技术服务;审查专家原则上从省专家库中产生,审查完成后专家审查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评价报告报省、市(州)安监局。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办法》进一步细化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加大了对非法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各部门要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