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工伤保险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工伤保险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工伤与保险类

颁布日期:2022-11-10生效日期:2022-11-1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市部分地区划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实施分类管控措施。各基层执勤人员坚守岗位,构筑防疫安全屏障;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大批干部职工和志愿者驰援疫情一线,助力基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工伤保险保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动工伤保险保障全面覆盖

  根据《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规定,村(社区)两委人员、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的从事公共卫生防控活动的志愿者可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由所在村(社区)或镇(街道)相关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为其办理参保缴费。请各区县和各相关单位全力发动、积极协调,尽快为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村(社区)两委、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志愿者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夯实工伤保险保障,解决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二、依法从速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对参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医护、防疫等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或在参与疫情防控处置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的,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实现快办快结;对已认定工伤的疫情防控人员,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主动对接、优化服务,及时指引所在用人单位尽快申请并迅速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三、及时履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

  各有关单位应履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对本单位参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的,或在参与疫情防控处置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的,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工伤职工,主动及时做好工伤认定申报工作,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权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0日

同地区相关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危险房屋管理的通告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申报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资金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奖励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经济特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同专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