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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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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政办发 〔2022〕 43 号

颁布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9-01生效日期:2022-09-01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提高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持续提升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的通知》(长发 〔2021〕 13 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工作,制定技术标准和管理细则。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市级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受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区县 (市) 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工作。

  二、全市范围内已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期间应安装并实施视频监控。

  三、视频监控安装要求:

  (一) 施工区域范围内须做到全景覆盖。

  (二) 摄像头安装点位和监控部位:

  1.工地出入口、施工电梯地面出入口和塔吊等制高点;

  2.室外作业面和材料加工区;

  3.重大危险源施工部位;

  4.其他需要监控的部位。

  四、全市范围内已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期间应安装并实施扬尘在线监测:

  (一) 单体建筑面积达到 10000 平方米,或者群体建筑面积达到 30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造价达到 3000 万元的群体别墅工程。

  (二) 轨道交通、桥隧、管廊工程;长度达到 300 米的道路等其他线性工程。

  (三) 深度达到 3 米或工程造价达到 1000 万元的基坑工程、边坡支护工程。

  (四) 施工工期达到 6 个月的其他土建施工工程。

  五、扬尘在线监测安装要求:

  (一)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位置应能真实反映工地扬尘污染情况,且应在视频监控范围之内;应安装在距离基坑或建 (构)造物外墙 20 米范围内,设备顶端距离地面的高度应不低于 3 米。

  (二) 线性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情况分段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建筑面积超过 150000 平方米的群体建筑工程应分区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六、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相关费用纳入工程造价,相关费用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

  七、建设工地视频至少满足图像 24 小时×30 天的录像存储空间,视频图像的显示、存储、播放应具有原始完整性;扬尘在线监测仪的现场端分钟数据存储时间应不少于 6 个月。

  八、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区县 (市)、园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监测的上线率、联网率、处置率等按月进行统计分析并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各区县(市) 人民政府建筑工地蓝天保卫战绩效考核。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监测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及结果运用。

  九、本通知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运输、水利和城管执法等其他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管的工程可参照执行。


  十、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通知相关条款的具体解释工作。十一、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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