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长政发〔2024〕4号

颁布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4-04-08生效日期:2024-04-08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长沙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完成信息登记,按照统一编码规则,选择悬挂、粘贴、喷涂等方式固定环保标牌。

  二、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一)国II及以下排放阶段(含X排放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二)经排气烟度检验,不透光烟度(光吸收系数)和林格曼黑度级数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规定的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

  三、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范围(即低排区)为:湖南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丁字湾街道、高塘岭街道(不含新康片区)、大泽湖街道、月亮岛街道、白沙洲街道、乌山街道,长沙县星沙街道、湘龙街道、泉塘街道、㮾梨街道、长龙街道,浏阳市西环线(原平水路)、西北环线、李畋路、锦程大道、浏阳河路、六桥、天马路、金沙路合围区域,宁乡高新区、宁乡经开区以及宁乡市站前路、康宁路、学府路、319国道、二环南路、韶山路、创业路合围区域。

  四、执行应急、抢险、抢修等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五、本通告自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告施行之日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长政发〔2020〕13号)同时废止。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同地区相关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定级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长沙市2024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港区外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点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沙市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长沙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沙市望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
同专业相关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仓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襄阳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清远市“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管控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清远市属、清远高新区、清城区、广清产业园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口诀》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手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