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建筑站、市政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省“65条”、市“75条”细化措施要求,各重点行业部门应组织相关企业(单位)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员工举报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为细化分工,抓实抓细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吹哨人”工作制度
各区(新区、合作区,下同)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政站要迅速组织建筑施工单位、燃气企业建立“吹哨人”制度,细化工作要求,健全内部举报奖励机制,拓展渠道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
二、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
(一)投诉举报方式。鼓励各有关单位、人员通过电话、网站、来信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各有关单位、人员可通过12345、12350等电话投诉举报安全生产事项,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向市住房建设局投诉举报:(1)电话投诉举报方式:0755-83788218;(2)网页投诉举报方式:打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http://zjj.sz.gov.cn/)→点击“互动交流”→点击“我要投诉”→登录→填写提交。(3)信函投诉举报方式:zcfgc@zjj.sz.gov.cn,或者纸质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渠道。
(二)张贴投诉举报信息。各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建筑站、市政站要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各在建项目)、燃气企业在9月底前将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及12345、12350等信息张贴在办公楼、作业面、施工区、生活区等场所的醒目位置。对于未按要求张贴的,一律责令整改。
三、加强安全生产激励保障
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开展投诉举报案件核查办理,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受理、核查、审核、反馈等工作,确保闭环管理,并按照《深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参与举报受理、核查、办理的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相关企业(单位)应支持和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倡导人人都为“吹哨人”,形成全员“防风险、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