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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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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邢政字〔2022〕24号

颁布部门:邢台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2-10-05生效日期:2022-10-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邢台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5日

邢台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全面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河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冀政字〔2022〕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节能减排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清洁低碳发展为关键,以科技制度创新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保障,组织实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落实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统筹推进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美丽邢台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重点地区和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8%、煤炭消费量完成省下达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省下达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省下达的13900吨、500吨、10500吨和3500吨目标。节能减排政策制度日趋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经济和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工程。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以钢铁、焦化、水泥、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深度减排。继续实施煤电、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等重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节能升级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严格执行能耗、环保、水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加快推动钢铁行业100吨以下转炉升级改造,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利用熔融还原技术+电炉短流程改造技术,加快推进邢台钢铁搬迁升级改造步伐。持续推进工业余热余压利用技术与工艺节能相结合,加强工业余热和低品位余热利用,新建或搬迁及升级改造的水泥、玻璃等生产线,须同步规划设计余热回收装置,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在钢铁、电力等行业推广高效烟气除尘和余热回收一体化技术。统筹余热资源与周边区域热力需求,实现余热综合高效利用。鼓励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动工业窑炉、油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进行系统节能改造。巩固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实施工业炉窑升级改造。加快钢铁、火电、水泥、焦化等碳排放重点行业工艺流程革新和清洁生产改造。推进绿色数据中心、5G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加快提升新建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新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不超过1.3。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推动重点单位持续赶超引领。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9%以上,重点耗能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产业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科学编制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提升产业园区循环化水平,促进园区内产业循环耦合。开展绿色工厂创建行动,按照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要求,推进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实现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选择条件较成熟、有改造潜力的产业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提高园区能源利用水平。推动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全面提高能源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化水平。支持园区建设电、热、冷、气等多能源协同的综合能源项目。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控中心和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高能源管理智慧化水平。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应用,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手段促进节能提效。加快产业园区和集群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园区供热、供电、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理处置。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园区建设“绿岛”项目,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大力推进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升级改造,2022年全市完成181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实施近零能耗建筑推广工程,鼓励发展零碳建筑。大力发展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中的应用,提升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加强用能基础设施与互联网、5G等信息基础设施的融合与升级改造,服务智能工厂、智能小区、智能楼宇、智能家居创建。强化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按照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的标准要求,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30%以上,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推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城镇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建设,加快完善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推广低碳交通工具,淘汰老旧燃油运输车辆,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物流、环卫清扫等领域推广应用,推广氢燃料电池重卡等交通运输设施,推进长征汽车公司纯电动、氢能汽车发展,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铁路运输组织模式,积极推进德龙钢铁、沙河市鑫通物流、邯黄铁路威县支线(邢钢搬迁项目)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铁路专用线进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大幅提升铁路运输能力。深入推进营运车辆污染治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载货车,严格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营运货车禁、限行措施。持续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做好柴油货运车辆尾气检测工作。强化路面治理管控,有效遏制大货车闯禁行、飘洒遗漏等违法行为。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探索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开展绿色出行城市创建行动。持续完善城市配送物流基础设施。引导邮政快递企业推进干线邮路甩挂运输,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电动三轮车投递。落实《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使用瘦身胶带、杜绝过度包装。提升快递包装标准化、绿色化、循环化水平,确保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90%。到2025年,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80%以上,火电、钢铁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0%。(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优化农业农村用能结构,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空气源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逐步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推广农村住房建筑导则,引导建设绿色环保宜居型农村住房。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引导作用,推进节能环保农用机械推广使用。加快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灶具。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全面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着力加强种养殖业污染防治,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持续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完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统筹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治理,持续保持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到2025年,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零增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保持在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结合实际情况,对围护结构、制冷、供热、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深入实施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组织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绿色办公。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提高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鼓励公共机构与社会共建共用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在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推广力度,实施清洁能源供暖,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探索多元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拓展投融资渠道,使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成为节能改造“主渠道”,重点在学校、医院和大型场馆等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创新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到2025年,按照要求,完成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创建节约型机关占比达到80%以上。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比2019年分别降低4%和5%。(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节能减排工程。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节能减排。推进集中式清洁能源发展,结合我市太阳能资源分布情况,以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为重点,科学谋划布局一批光伏项目。因地制宜利用采煤沉陷区、废弃矿山、农林牧渔等资源,开发一批集中式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积极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与微电网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清洁能源。落实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指导规范,鼓励工商企业利用自有场所的屋顶资源、场地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按计划推进信都区、隆尧县、巨鹿县3个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推进抽水蓄能和氢能源等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利用。加大燃气使用企业燃气改氢和掺氢技术推广和改造。提高清洁能源消纳能力,保障新能源通道上送能力,常态化开展电网安全校核,加强日常巡视,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避免因设备问题影响新能源上送。充分发挥现有大型煤电机组调节和输电通道送出能力,通过合理配套建设储能,在不增加系统调峰需求的前提下,以多能互补配套清洁能源项目方式打捆输送新能源,最大限度提高存量输电通道输送清洁能源比例。推进化工企业治理改造,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控煤炭消费,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依法依规严格以煤为燃料的项目审批,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新增燃煤项目,在确保完成减煤任务的前提下,按照煤炭替代管理办法,执行用煤量减量替代,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加强重点用煤行业、重点用煤企业管理,持续压减钢铁、焦化、水泥等高耗煤行业用煤,压减煤炭存量。强化督导,严格落实压减煤炭消费目标责任。实施建滔能源等化工企业燃煤烟气的碳捕集利用工程,煤制气、焦化产业及水泥产业碳捕集回收利用技术工程,力争建成全国首批碳捕集利用试点市。深入开展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鼓励已有燃煤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以化工、涂装和包装印刷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大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力度,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储罐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进行罐型和浮盘边缘密封方式选型,鼓励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推进末端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处理,鼓励有条件的涉VOCs排放企业全部建设负压厂房。对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单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低效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加强对开停工和检维修期等非正常工况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等涉VOCs行业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涉气企业烟气排放专项检查,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必须保留的要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加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建立健全集污水、垃圾、固危医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持续推进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及破损修复改造工程、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和提标改造工程,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理。持续开展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级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城市、县城平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7%以上,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持续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根据省下达我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率目标,合理分解“十四五”节能目标,并开展目标任务评价和考核。各县(市、区)将市下达的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细化分解到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加强节能技术改造。根据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确定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依据企业能源消费情况、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下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并开展考核。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市下达目标的县(市、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县(市、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全市及县(市、区)能耗双控考核。积极争列全省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按照省统一部署,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加强动态分析和预警调控。研究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强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排放主要污染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原则上应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严格执行总量指标削减替代要求。对公路、铁路、水利发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应煤矿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按照省统一安排,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调度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决策部署,对照国家、省产业规划政策要求,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一低”项目,实施分类处置、建档立卡、清单管理,严禁违规“两高一低”项目建设、运行。严把“两高一低”项目准入关,新上“两高一低”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对新上“两高一低”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认真分析评估新上项目后,对省、市能耗双控、环境质量的影响。严格加强“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评价。对未达到能耗强度下降目标进度要求、用能空间不足的县(市、区),“两高一低”项目缓批限批,所有新上项目实行能耗减(等)量替代。落实国家、省金融政策,严格控制“两高一低”项目信贷规模,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不予提供金融支持,推动“两高一低”项目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政策标准。严格落实国家、省在财政资金、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开发节能减排友好型绿色金融产品,积极推动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探索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按照淘汰类、限制类以及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重点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机制。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供需双方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协商确定用水价格。在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法规制修订过程中,充实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节能减排有关内容。探索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纳入重点行业排污许可。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邢台市中心支行、邢台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行市场化机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市场化机制的有关制度,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按照省统一安排,持续推进全市排污权交易工作,推动组建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项目。推动水资源使用权有序流动,鼓励工业、农业、服务业取水权人、灌溉用水户规范有序开展水权交易。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积极推广节能节水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广区域污染治理托管服务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统计监测能力。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不符合项。严格执行重点用能行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配合省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地调查和储量评估,完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制度。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建设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的高质量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壮大专业人才队伍。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制度。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对各级政府、重点用能单位、执法监察等节能环保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节能环保人员业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以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合力。(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和考核,节能工作实施年度评价、五年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作为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县(市、区)政府通报批评,并严格问责。严格落实省能耗双控考核管理有关政策文件,分解落实各县(市、区)节能目标计划,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下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节能监察力度,规范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健康发展,坚决遏制新上“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巩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成果,压实减排工作责任,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加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配合省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配合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统筹抓好日常工作监管,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组织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政策、标准、知识。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参与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活动,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强化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社会共识和自觉意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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