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邢台市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时妥善处置邢台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民用航空突发事件,统一组织、协调社会救助力量,迅速高效实施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邢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邢台市行政区域内民用航空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避免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3.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运转高效。
4.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二、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民用航空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一)特别重大民用航空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民用航空突发事件:
1.民用航空器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2.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
3.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
4.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
5.外国民用航空器在境内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
6.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
(二)重大民用航空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民用航空突发事件:
1.民用航空器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2.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三)较大民用航空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民用航空突发事件:
1.民用航空器发生较大飞行事故。
2.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较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
(四)一般民用航空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民用航空突发事件:
1.民用航空器发生一般飞行事故。
2.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一般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
三、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邢台市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市领导小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民航河北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邢台机场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 员:邢台机场有限公司、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武警邢台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办、市政府新闻办、沙河市政府、邢台供电公司、民航河北安全监督管理局、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邢台供应站等单位负责同志。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邢台机场有限公司参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市交通运输局、邢台机场有限公司要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细化工作分工,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3.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邢台机场有限公司应在发生民用航空突发事件的现场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民用航空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市领导小组:负责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指挥调度急需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展救援工作;协调驻市部队和武警部队支援;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后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提请省政府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给予我市必要的指导和救援。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来自各种渠道的民用航空突发事件报告,提请市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将该信息通知各成员单位;根据市领导小组的指示、命令,负责协调、督促和检查市内民用航空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负责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预案演练;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根据市领导小组的授权,组织实施机场应急救援工作。
邢台机场有限公司:负责对邢台褡裢机场围界以内以及距机场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民用航空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及时了解、通报发生突发事件的航空器机长意图和事件发展情况,将获知的突发事件时间、地点等情况按流程上报。
市公安局:负责事件现场警戒、录像、保护工作;确保救援道路畅通;做好现场的人员、车辆疏导,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协助搜索、保护飞机“黑匣子”,参与核实遇难者身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置爆炸物、危险品;对劫持飞机、人员等非法干扰事件进行依法处置。
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救援指令后,立即出动消防车(以泡沫车为主)赶赴事件现场进行救援,并视情况对救援方案提出建议,以最有效方法控制火情,搜救被困人员;当邢台褡裢机场发生突发事件,按照《邢台褡裢机场应急救援预案》及机场应急救援支援方案组织力量开展救援。
市卫生健康委:接到救援指令后,立即通知医疗救援单位,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医护人员、车辆,携带必要设备,赶赴事件现场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避免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配合有关部门对遇难者进行身份鉴定;当邢台褡裢机场发生突发事件,按照《邢台褡裢机场应急救援预案》及机场应急救援支援方案组织力量开展救援。
武警邢台支队:接到救援指令后,迅速派出足够力量赶赴现场,布置警戒线;对伤员、物资、设备等进行全力抢救;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处置劫持飞机、人员等非法干扰事件。
市生态环境局:出现危险品泄漏事件或其他事件引发的环境次生事件时,负责事件现场周围的环境监测与评估,及时提供环境评估报告,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各抢险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参加民用航空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协助市领导小组开展民用航空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救援力量的运输保障工作。
市外办:在民用航空突发事件中涉及外籍人员时,负责与驻外使馆、外交部通报相关情况。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邢台机场有限公司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按照《河北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机制》要求,指导、督促事发地和相关部门明确信息发布主体、内容、形式,按程序报批后发布。
相关县(市、区)政府:接到救援指令后,立即赶赴辖区内事件现场;协调辖区救援力量实施灭火、医疗救护、现场警卫等救援工作;为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邢台供电公司:负责事件现场的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当邢台褡裢机场发生突发事件,按照《邢台褡裢机场应急救援预案》及机场应急救援支援方案组织力量对邢台褡裢机场突发电力事件开展救援。
民航河北安全监督管理局:当发生需民航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助和配合应急处置的民用航空突发事件时,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邢台供应站:按照《邢台褡裢机场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所需物资、设备及人员参与应急救援,根据有关规定提取并封存发生突发事件航空器的油样。
(三)专业救援工作组。
市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建立下列专业救援工作组:
消防救援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飞机破拆工作由机场消防队负责。负责现场人员搜救及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处置其他紧急情况。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急救中心、相关医疗机构及机场医疗急救室组成。负责设立现场救护点、对受伤人员紧急救治及转运伤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现场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公安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在划定区域范围布置安全警戒,保护现场;负责组织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先期调查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民航河北安全监督管理局、邢台机场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组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确定的职责权限对发生的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开展先期调查,重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待上级调查组成立后,由先期调查组向其移交工作,并配合开展调查。
航空器搜救组:由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组建。搜救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政府牵头,机场和航空器营运人组成,涉及国际航班或有港澳台、外籍旅客时,有关的港澳台事务部门和涉外部门参加。负责残损航空器搬移和受损设施处置工作,以及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善后工作。
四、预警与信息报告
(一)预警。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县(市、区)及有关单位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建立健全民用航空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报告。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民用航空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市领导小组并通报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民航企事业单位的信息报告按照《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执行,地方单位信息报告可按照国务院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1.报告内容。
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航空器营运人;航空器的类别、型号、国籍和登记标志;机长姓名、机组人员、旅客(乘员)人数;任务性质及航班号;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航空器损坏程度;事件发生地区的地理特征;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与事件有关的其他情况;事件信息的来源和报告人。
2.报告时限。
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立即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接到民用航空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并做好应对和处置准备。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要求,事件发生后,要按规定向省、国家报告。
五、应急救援程序
(一)预案启动。
由市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邢台市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启动预案按下列程序实施:
接到民用航空突发事件信息的相关单位,立即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邢台市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本预案启动时,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子预案以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急预案和民航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提前或同时启动。
(二)指挥与协调。
本预案启动后,由市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立即赶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事发地现场指挥部,按照本预案的职责要求,具体实施救援。事发地现场指挥部应接受市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在邢台褡裢机场围界以内及距机场跑道中心点8公里范围内发生的民用航空突发事件,由邢台机场有限公司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邢台机场有限公司负责人担任。
在机场8公里区域外发生的民用航空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先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权移交市领导小组,并将应急救援情况交接清楚。
市领导小组及时将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向上级报告。
(三)应急救援信息发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经市领导小组批准,由有关部门或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
民用航空突发事件中涉及或影响到我市行政区域外的,或有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四)现场处置。
应急救援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优先抢救旅客、机组及其他需要救助的人员,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政府和机场应急处置力量进行。
1.现场指挥。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掌握发生突发事件航空器的基本情况,包括航空器国籍、型号、所属航空公司(代理人)、航班号、飞机号、事件发生的准确时间和地点、机组及乘客人数、重要旅客人数、载荷量、燃油量、危险品等情况。
2.消防和救生。
事件发生在机场飞行区时,机场消防救援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并实施救援;事件发生在机场飞行区以外时,消防队伍接到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实施救援。救援队伍应及时掌握机上运载的货物及危险品、航空器危险品及周边地面设施危险品的情况,根据现场情况迅速探明危险品状态,并立即采取保护、防护措施。现场救生救援时,应优先将旅客、机组人员及其他机上人员撤离、疏散到安全区域,及时救助机上及地面受伤人员和幸存人员。
3.医疗救护。
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现场的医疗和卫生处置工作;医疗救援单位应在接到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开展抢救伤员工作。
4.现场警戒。
事发地县(市、区)公安部门应在接到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布置警戒,保护现场,保持通往现场的道路通畅,确保应急救援车辆通行。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事件调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穿戴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做好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现场的管理规定。
6.救援区域的管控。
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发生区域的群众疏散工作。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现场管控。
7.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根据救援需要,组织调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救援支援工作。
(五)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故航空器的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2)机上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3)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4)对事件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事件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6)事件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7)受影响的运输机场已恢复正常运行。
(8)事件现场及其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的影响已降至最小程度。
2.应急终止程序。
现场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终止条件,并选择适当终止时机,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应急终止。
六、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市领导小组协调有关工作。
七、调查、评估和总结
民用航空突发事件调查工作按照《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的要求进行。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和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别对应急救援工作作出评估和总结,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并提出改进建议后,上报市政府。
八、应急保障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邢台机场有限公司、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等相关单位应建立相应的民用航空突发事件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救援设备等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特点、存放位置和长期救援抢险队伍等情况,以便预警和应急处置时随时调用。
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通信运营商提供事件现场通信保障,采取必要手段,保持有效通信联络。有关通信运营商负责组织提供相关通信保障设备,作为市领导小组与现场应急救援沟通的主要工具。
现场指挥部与各专业救援队伍应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有效通信联络。
(二)物资装备保障。
邢台机场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应加强民用航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医疗救护、航空器搬移物资设备,满足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
(三)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各县(市、区)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邢台机场有限公司应加强对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发生时应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邢台机场有限公司等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邢台市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学习和培训,以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技能水平。
3.演练:每3年组织1次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每年组织桌面演练或单项演练。
(四)机场应急救援支援方案。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邢台供电公司应根据本预案职责分工与邢台机场有限公司对接,形成机场应急救援支援方案。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邢台机场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预案更新。
市交通运输局、邢台机场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适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流程示意图
2.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