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邢台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邢台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邢台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4〕5号)要求,扎实推进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供给与需求,稳妥有序推进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优势产业提升、标准提升五大行动,推动经济提质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运输、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基本淘汰安全隐患较大设备和不达标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企业数量持续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8%;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
1.提升设备安全性。以容易发生安全隐患行业为重点,开展矿山、化工、工贸行业老旧装置淘汰退出和改造工程,推进机器人及智能成套装备在民爆生产线的应用,淘汰达到安全使用年限的民爆专用设备,加快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机器人替人。聚焦灭火救援实战需要,加速装备更新换代,引入新型适用装备,优化专用装备结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设备绿色化。聚焦钢铁、焦化、化工、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扎实推进能效诊断、能效领跑者行动、环保绩效创A和无废城市建设,推动设备升级改造。到2027年,工业重点领域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以上,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35%以上,环保绩效A级水平企业数量大幅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设备高端化。依法依规淘汰工业母机、农机、工程机械等行业落后装备、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推动新能源及装备、新材料、新型建材、应急等产业更新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设备智能化。积极征集“机器人+”应用“揭榜挂帅”需求、“机器人化”技术改造项目,推动机器人产业发展。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征集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制造业智能制造典型案例,加大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推广应用力度。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千兆光网算力中心等规模化部署,推动工业大县和重点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全覆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建筑和市政设施设备更新。
1.提升居民居住品质。稳妥有序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对投入时间长、配置水平低、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结合隐患排查或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到2027年,按需完成更新、改造或大修。以外墙保温、门窗、供热装置等为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统筹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进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补齐市政设施短板。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完善地下管网、桥梁隧道、窨井盖等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推动城市燃气管网和不符合标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设施更新改造。加快国家明令淘汰、能效等级不达标、污染严重的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等设施更新改造。到2027年,淘汰更新改造燃气老旧管网196.63公里以上、供水管网18.2公里以上、排水管网67.26公里以上,更新改造供热老旧管网8.84公里以上。(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改造,到2027年,全市公安视频图像前端采集设备累计更新1.8万个以上。(市公安局负责)
(三)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支持新能源车替代老旧传统燃料车,支持发展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车。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客车、重卡、牵引车等商用车规模化应用。到2027年,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出租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100%、80%以上,新能源重型货车力争达到3000辆。(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农业机械设备更新。落实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政策,鼓励使用复式高效、智能高端农机装备,加快农业机械结构调整。2024年至2027年,全市累计新增各类农业机械3万台以上;到2027年,累计报废农业机械0.2万台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推进教育设施升级改造。推动符合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更新现有教学科研技术设备和信息化设施,置换淘汰落后设备,提高教学和实训场所装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严格落实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及时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文旅设施升级改造。推进索道缆车、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更新提升。指导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做好景区、主题公园、演艺院团剧场、文博场馆等场所设备更新。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AR/VR等数字技术,打造智慧景区、数字博物馆、数字展览馆等沉浸式数字化体验场景。推动完善城市文博场馆、游客集散中心、生态停车场、旅游厕所及自驾营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
(七)推进医疗设施升级改造。按照国家及省卫生健康委公布的设备更新支持名录,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重点围绕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进行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鼓励各级医疗机构根据应急需要和实际情况,调整优化、合理配置不同床位数量,优先支持医院将部分四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为二人间或三人间,统筹推进空间改善、厕所革命和安全保障等方面改造,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补齐短板。(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一)推动车辆以旧换新。每年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展活动,宣传贯彻执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鼓励市内整车生产企业参与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展活动。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整顿,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鼓励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到2027年,全面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焕新潮”系列活动,鼓励家电销售、生产、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专区。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商贸流通企业参与家电以旧换新行动。推动售后维修服务进社区、进商场、进平台。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鼓励经营者承诺购物无理由退货。(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企业采取让利、补贴等方式,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局部升级改造等。加快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市场,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企业提高家装消费供给质量和水平,提供更多高品质、定制化家装产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一)完善废旧设备产品回收网络。布局建设一批综合性、区域性集中分拣处理中心。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有资质的拆解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有序整合小散类回收经营主体,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鼓励生产、售后服务企业利用自身销售、维修网络开展逆向物流业务。健全县、乡、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因地制宜改造升级乡村回收站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家电、电子产品、钢材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建设废旧办公设备统一回收平台,依托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开展闲置办公设备回收利用。到2027年,全市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15个。(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和规范二手商品交易。以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为重点,指导企业进一步优化回收模式、完善回收网络。开展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企业创建活动。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支持回收企业借助相关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等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回收”。加强旧货交易管理,规范旧货交易秩序。规范平板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二手商品交易,严格落实国家保障旧货交易出售者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机床、电机、工程机械设备等重点再制造产业发展,探索在汽车零部件、工业机器人等领域有序开展高端装备再制造。加强产业协同协作,整合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发挥龙头企业对行业发展的牵引带动作用,提升再制造科研和产业化水平,力争在重点产品领域再制造实现突破。加强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品监督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再生资源高效利用。推进清河“城市矿产”基地建设,提高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高值化利用水平,促进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集聚发展。支持现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鼓励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废塑料、废电池等再生资源加工产业链合理延伸,推动企业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改造,推动再生资源精深加工集群化发展。鼓励回收企业以连锁经营、协议合作等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优势产业提升行动
(一)发展优势产业。聚焦新能源汽车、新材料、钢铁、节能环保装备等领域优势企业,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增强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领跑者”“小巨人”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以工业、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领域设备和家用电器为重点,发布优质企业和产品目录,培育优质品牌。开展设备产品产需对接活动。到2027年,累计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700家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优质品牌。强化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产业、家用电器领域品牌培育。组织我市企业参加河北品牌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活动、“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以及展览展示活动,提升品牌竞争力。参加“中国品牌日”河北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博览会等,在主流媒体及互联网平台宣传推广邢台品牌。(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技术创新。组织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揭榜挂帅”,组织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推动企业首试首用。支持企业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在冶金矿山装备、钢铁深加工、粮食深加工、太阳能光伏、智能制造装备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支持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推动装备关键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一)加快完善标准体系。鼓励企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参与国家标准制定。以新国标的技术指标为引领,围绕节能降碳、污染物排放、循环经济等领域,制修订地方标准3项以上。加快原材料、工艺、检验检测等标准研制。聚焦钢铁、新能源、医药、建材、汽车等重点产业,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积极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标准实施应用。组织宣传重大关键性技术标准。争创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以先进标准引领企业设备更新和产品换代,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业、生态环境、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领域标准应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用好财税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设备更新、循环利用项目和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家电等领域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利用中央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用好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支持使用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全面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以及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税收优惠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金融支持。抓好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在邢台的落实工作,争取更多优惠资金落地邢台。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引导各银行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用好省工业绿色发展指导目录和项目库,利用绿色信贷加快钢铁、建材、化工绿色低碳改造。落实好汽车贷款调整有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效节能产品设备生产企业、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邢台监管分局、人行邢台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监管执法。新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以及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专项诊断服务、节能监察等,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对低效用能设备更新改造。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加大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企业通过新建厂房、改造厂区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对口部门沟通衔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政策动向,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分领域落实举措,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落实。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