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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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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合应急〔2022〕21号

颁布部门:合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3-29生效日期:2022-03-29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

肥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创新监管执法模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为合肥“勇当两个开路先锋”,聚力打造“科创名城、产业名城、巢湖名城、活力之城、幸福之城”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突出监督检查重点,依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推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重点,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围绕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等重点工作,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五一”、国庆节等重点时段,通过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及时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政策。

  (二)考量因素。

  1.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2.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4.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5.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我局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相关职责的执法人员58名,实际纳入2022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45名,占在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77.58%,其中:

  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3名;

  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4名;

  从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2名工作人员同时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管执法);

  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

  从事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管执法工作人员5名(其中规划科技处2名工作人员参与);

  监察支队从事监管执法工作人员14名;

  从事综合协调、调查统计、法制、办公室、行政审批等其他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人员15名。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2年全年365天,105个公休日,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365-105-11=249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9)×执法人员数量(45)=11205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省应急管理厅及市委、市政府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测算2022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6474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2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4117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1205)-其他执法工作日(6474)-非执法工作日(4117)=614个工作日。

  其中,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126个工作日,工贸企业84个工作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104个工作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8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单位8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有关单位24个工作日,监察支队(办公室)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260个工作日。

  五、检查单位和责任处室

  根据我局监管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2年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39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148家,一般检查单位91家,分别占年度监督检查比例为61.9%、38.1%。

  (一)重点检查单位名单(148家)及责任处室

  1.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企业(15家),责任处室:非煤矿山处。

  2.工贸行业企业(30家),责任处室:工贸处。

  3.危险化学品生产等企业(14家),责任处室:危化处。

  4.技术服务机构(3家),责任处室:规划科技处。

  5.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检查单位(3家),责任处室:应急协调处。

  6.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重点检查单位(10家),责任处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规划科技处。

  7.中央、省市属工贸企业,大型和规模较大的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近三年发生过亡人事故的等企业(73家)。责任单位:监察支队。

  其中,矿山处会同监察支队对3家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危化处会同监察支队对3家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危化处会同矿山处、应急协调处对1家企业开展联合检查;矿山处会同应急协调处对1家企业开展联合检查。

  (二)一般检查及责任处室

  由相关处室、监察支队从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除重点检查单位之外),随机抽取一般检查单位91家。其中,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企业6家,工贸行业企业12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12家,技术服务机构1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抽查单位1家,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抽查单位2家,监察支队抽查57家。同时,根据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要求开展部门联合抽查。

  六、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一)统筹推进,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重要性,结合监管职责及实际情况,推进分类分级执法,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科学制定月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管执法,并做好执法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各执法机构要会同局法制处应用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发起检查工作任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因特殊情况确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重大调整的,严格按规定履行重新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提升能力,改善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业务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实施精准执法,防止一般化、简单化、“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扰乱企业生产经营,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执法检查实效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进行“说理式”执法,指导企业积极整改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执法,强化执法震慑。聚焦重点检查事项,紧盯企业安全风险、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闭环管理,督促企业按时整改隐患,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依法需要进行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立案查处,不得以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及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规范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督查,遏制建筑领域事故。切实加强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事故调查统计处等有关处室要通过专项督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建筑施工参建各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教育不足、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基坑沟槽作业不规范、违章冒险作业较多等问题,督促建筑施工参建各方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领域事故高发多发趋势。

  (五)宣传教育,营造法治氛围。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过程中详细解读具体条款,充分说理、解释疑惑,推进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创新宣传方式,注重总结分析典型执法案例,强化以案释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内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活动,不断巩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成果,营造全市安全生产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2年度非煤矿山监督检查计划

           2.2022年度工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3.2022年度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计划

           4.2022年度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计划

           5.2022年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6.2022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监督检查计划

           7.2022年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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