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上旬,在全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责任不落实,工作要落空。要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安全生产责任,牢固树立“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理念,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环节。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既要追究企业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部门监管和地方领导责任,而且要上追一层。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二、要深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
要以东航“3.21”坠机事故为警示,举一反三,自下而上,立即开展全区域全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深入查找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制度标准不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道路交通领域。重点围绕减量控大,排查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多发路段和施工拥挤路段、马路集市、学校医院路口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运营船舶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三大车”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事故多发问题;农机安全监管问题。
(二)建筑施工领域。重点突出压减事故,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深入排查参建各方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教育不实、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不到位、基坑沟槽作业不规范、违章冒险作业较多等问题,督促建筑施工参建各方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排查整改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领域事故高发多发态势。
(三)消防安全领域。重点突出隔离点、封控区、方舱医院、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民政服务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多合一”、老旧商住混合体、地下空间、城中村、自建房、“九小”等高危场所,排查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问题;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问题;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问题。
(四)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聚焦“一防三提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治理整顿工作,严格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联合督导检查,强化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管控,严准狠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隐患排查,确保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严格、违法违规问题执法处罚到位。
(五)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排查采深超过800米或者单班下井人数超过30人的地下矿山、大型露天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和关闭矿、停产矿安全隐患;排查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的问题;排查执行井下安全巡查和敲帮问顶制度不严,对场内机动车辆和矿用设备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维护的问题;排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的问题;排查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的问题。
(六)工贸领域。重点落实“一个工贸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改革任务,积极推进分类分级监管,强化对金属冶炼(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涉氨等高危作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突出小微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重点,有效预防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事故。
(七)燃气安全领域。扎实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治理使用不合格灶具、“黑气瓶”等突出隐患,督促餐饮等生产经营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排查燃气站无证经营问题,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问题;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八)其他行业领域。民航、铁路、能源、特种设备、民爆物品、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教育、林园、商贸、文化、旅游、轨道交通、引江济淮工程等行业领域,要举一反三,结合季节性、行业性、区域性特点,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要切实加大隐患举报奖励力度
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举报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认真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坚持社会共治和公众监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要利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及新媒体阵地,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让更多企业职工了解安全生产举报的途径、范围、流程、奖励标准及保密制度等,消除举报顾虑,激发参与安全生产举报的积极性。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判定标准和举报奖励工作流程,认真做好举报受理、核查、审核、反馈、奖励等工作,对举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对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要立案调查,广泛发动群众,精准发现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精准实施打击和整治,确保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要突出抓好督查整改
市安委会成立1个综合督查组、N个专项督查组(详见附件1),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联合执法、专家指导等方式,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大督查、检查、抽查力度。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环节、风险部位,成立专项检查组,加强对下级部门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进一步细化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重点,落实责任,细化分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要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大事故。
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东航“3·21”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加强工作协调和调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督促抓好大检查工作的落实。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于2022年4月4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及联络员和联系方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同日开展大检查;每日下午4时前,将《合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全市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分组安排.doc
2.合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