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3·21”东航重大空难事件教训,扎实做好当前重大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省安委会决定在清明节前后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方式
4月2日至4月15日期间,由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住建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牵头,成立10个省级专项督导检查组(厅级领导带队),抽查有关市区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清明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和《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等文件落实情况;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设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和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场所、疫情隔离点、医院等重要点位的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督导检查反馈后未完成的整改事项,省市两级挂牌督办未销号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三、工作安排
第一组:省交通厅负责,会同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督导检查航空、轨道交通领域。
第二组:省交警总队负责,督导检查道路交通领域。
第三组: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督导检查煤矿领域。
第四组: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督导检查危险化学品领域。
第五组: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督导检查非煤矿山领域。
第六组: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督导检查城市消防领域。
第七组:省林业局负责,督导检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第八组:省住建厅负责,督导检查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领域。
第九组: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督导检查文化场馆、旅游行业。
第十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导检查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领域。
四、工作要求
各专项督导检查组自行组织安排时间、人员、行程,务必于4月3日前开始督导检查,既要突出重点,深入基层一线,找准问题、查实隐患,又要有一定的覆盖广度,原则上不少于5个市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实效性。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督促当地政府和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且风险可控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处罚。要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各市区要结合近期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工作部署,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加强检查、督办,强化工作落实。尤其是全省较长时期未发生事故、未出大事故的地区和行业要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厌战情绪,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在风险研判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各专项督导检查组于4月20日前将督导检查情况(1000字以内)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肇军 电话:029-61166247
邮箱:zbhyzd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