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粤市监质监〔2022〕104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交通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2-03-09生效日期:2022-03-09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四部委关于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运函〔2021〕732号)已印发各地实施,为进一步做好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贯

  根据国家四部委文件要求,对车载罐体的出厂检验由获得CMA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负责实施,对在用车载罐体的定期检验由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接受企业委托实施。各市局要按照国家四部委的工作部署,配合做好政策的宣贯实施工作,督促车载罐体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获得CMA资质认定的罐体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罐车认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全面掌握GB18564.1的标准内容和实施要求。省特检院按要求督促从业人员全面掌握上述标准内容和实施要求。

  二、严格规范罐车检验和认证机构日常工作

  一是各市局要按要求指导获得CMA资质认定的车载罐体检验机构严格按照GB18564.1“9.3出厂检验”项目要求开展出厂检验工作,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载罐体,不得出具出厂检验证书。二是各市局要督促辖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依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开展罐车检验,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罐体不具有出厂检验证书的罐车,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三是各市局要督促罐车认证机构强化罐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保障产品一致性。四是省特检院要按要求开展自查,确保对车载罐体出具的定期检验报告真实有效。

  三、加强罐车监督管理

  各市局在罐车治理期间,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分别对车载罐体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获CMA资质认定的车载罐体出厂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及罐车认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要畅通对车载罐体生产企业、检验机构的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并根据社会投诉举报线索进行跟踪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生产不合格车载罐体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经经验不合格车载罐体的生产企业以及出具虚假报告的车载罐体检验机构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送执法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四、强化部门协作分工,严格落实信息上报

  各市局要加强与本级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分别于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阶段工作落实情况及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至省局质量监督处电子邮箱(gdsjj_zljdc@gd.gov.cn)。各市局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省局报告。

  附件:1.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检验及认证机构查询方式

           2.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任务分工

           3.危险货物罐车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质量监督处 黎明,020-38835778;认监处 郭廷洲,020-38835927;执法监督处 廖勇锋,020-38835806)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的决定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严格落实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四令三制”的通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定污染源废气 可凝结颗粒物的测定 干式冲击冷凝法方法指南(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我省2024年度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备案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更新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通知(2024年12月更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应急专家库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告
同专业相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
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24年修订)
青岛市城镇排水条例
东营市危险废物管理条例
中国气象局安委会办公室印发防雷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升放气球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试行)
长春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同行业相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本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
乌鲁木齐市消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