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12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5年1月12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2002年5月30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