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如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长虹东路、长岭大道(规划)、那况路(规划)、金川路、那安快速路、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西明大桥、邕江南岸、南宁绕城高速、玉洞西立交、南宁外环高速、那马北互通、兰海高速、那安快速路、梁村大道、蒲兴大道、良信路、腾鲤路、梁村大道、橙山路、五合大桥(规划)、邕江北岸、泉南高速公路、南宁东收费站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含环线道路,不含公墓)。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
违反本通告规定,任何时段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或在非允许时段内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