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范可回收物回收处理,促进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由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供销合作联社联合制定的《珠海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2021年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及《珠海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19—2021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明确回收种类、回收规范、利用指引等内容,按照再生资源的不同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做好资源回收,特编制本回收指导目录。
一、可回收物主要种类
可回收物是指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纸张、废橡胶、废玻璃制品、废旧纺织品、废木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一)纸张
旧报书本、箱板纸(旧纸板箱)、其它废纸张
(二)塑料
PET瓶、塑料包装物、其它废塑料
(三)金属
黑色金属(废钢、废铁)、有色金属(废铜、废铝、废锡、废不锈钢)、其它金属(包括稀贵金属)
(四)玻璃制品
平板玻璃、瓶料玻璃、其它废玻璃制品
(五)织物
旧衣服、旧棉被、其它废织物
(六)橡胶
废轮胎、其它废橡胶
(七)木材
废旧家具、工商业宣传和会展木质废料、建筑及装修废旧木质
(八)电器电子产品
废旧家电、手机等小型电器电子产品
(九)低价值可回收物
低价值可回收物是指生活中具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在垃圾投放过程中容易混入其它类生活垃圾,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回收处理,需要经过规模化回收和集中处理才能够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的固体废弃物。
二、常见可回收物列举
分类投放可回收物时,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以下所列举的可回收物常见实物均指清洁干燥、未受污损的废弃物品)。其中: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废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一)一般可回收物
种类 |
常见实物 |
纸张 |
旧报纸书本、箱板纸(旧纸板箱)、其它废纸等。 |
塑料 |
食用油桶、塑料碗(盆)、塑料盒子(食品保鲜盒、收纳盒)、塑料衣架、施工安全帽、PE塑料、PVC、亚克力板、塑料卡片、密胺餐具、kt板等。 |
金属 |
金属瓶罐(易拉罐、食品罐/桶)、金属厨具(菜刀、锅)、金属工具(刀片、指甲剪、螺丝刀)、金属制品(铁钉、铁皮、铝箔)等。 |
玻璃 |
窗玻璃等平板玻璃等。 |
织物 |
旧棉被、旧衣服、包、皮带、丝绸制品等。 |
橡胶 |
废轮胎、其它废橡胶等。 |
木材 |
废旧家具、工商业宣传和会展木质废料、建筑及装修废旧木质等。 |
电器电子产品 |
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手机等小型电器电子产品、电路板(主板、内存条)、充电宝、电线、插头、其它家用电器等。 |
种类 |
常见实物 |
纸张 |
旧报纸书本、箱板纸(旧纸板箱)、其它废纸等。 |
塑料 |
食用油桶、塑料碗(盆)、塑料盒子(食品保鲜盒、收纳盒)、塑料衣架、施工安全帽、PE塑料、PVC、亚克力板、塑料卡片、密胺餐具、kt板等。 |
金属 |
金属瓶罐(易拉罐、食品罐/桶)、金属厨具(菜刀、锅)、金属工具(刀片、指甲剪、螺丝刀)、金属制品(铁钉、铁皮、铝箔)等。 |
玻璃 |
窗玻璃等平板玻璃等。 |
织物 |
旧棉被、旧衣服、包、皮带、丝绸制品等。 |
橡胶 |
废轮胎、其它废橡胶等。 |
木材 |
废旧家具、工商业宣传和会展木质废料、建筑及装修废旧木质等。 |
电器电子产品 |
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手机等小型电器电子产品、电路板(主板、内存条)、充电宝、电线、插头、其它家用电器等。 |
品类 |
常见实物 |
纸类 |
污损纸张、餐巾纸、卫生间用纸、湿巾、一次性纸杯、厨房纸等。 |
塑料类 |
污损塑料袋、一次性手套、沾有油污的一次性塑料饭盒等。 |
金属类 |
缝衣针(零星)、回形针(零星)等。 |
玻璃类 |
受污染的玻璃、玻璃钢制品等。 |
织物类 |
内衣、丝袜、毛巾、受污染的破、损、污、旧衣物等。 |
复合材料类 |
笔、眼镜、打火机、橡皮泥等。 |
其它 |
陶瓷制品(碎陶瓷碗、盆)、竹制品(竹篮、竹筷、牙签)、一次性筷子、隐形眼镜(美瞳)、棉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