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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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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21〕31号

颁布部门: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4-02生效日期:2021-04-02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常州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常州市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干线航道船舶碰撞跨河桥梁事故发生,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水〔2020〕69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执法〔2021〕1号),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市干线航道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

  一、整治目标

  为进一步提升干线航道桥区水域通航环境,有效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事故发生,按照各负其责、科学评估、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全面排查和治理干线航道跨河桥梁通航安全风险隐患。通过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完善桥区标志标识,提升桥梁防撞能力,规范桥区水域船舶航行秩序,提高航道通航保障能力,保障干线航道跨河桥梁安全和船舶航行安全。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是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运行的跨越苏南运河、锡溧漕河、丹金溧漕河以及芜申线航道的各类桥梁。跨越其他等级内河航道的桥梁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隐患治理。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桥梁通航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开展辖区桥梁通航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评估、治理。一要督促桥梁管养单位开展桥梁通航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查要点见附件2);二要督促桥梁管养单位根据自查结论开展桥梁通航安全风险及抗撞性能综合评估(评估要点见附件3);三要督促桥梁管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桥梁通航安全隐患治理,重点整治桥梁标志标识设置维护不到位、通航净空尺度不足、未按照要求设置维护防撞设施、抗撞性能不足等问题。发现涉及航道、水上交通安全方面的风险隐患情况,要分别通报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二)开展桥区水域航道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开展桥区水域航道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整治航道维护尺度不足、航标缺失或功能失常、桥区水域船舶淌航、掉头、横越、违规追越、不安规定航路航行、船舶超高航行等问题或行为。按照航道养护规定和技术规范加强桥区航道维护管理,加大对桥区水域的巡航检查和动态管控。(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和安全责任体系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和各有关责任单位要积极构建防范船舶碰撞桥梁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的常态化、长效化。推动落实航运企业、桥梁管养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媒体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

  为了切实做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强化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整治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以及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附件1)报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各有关责任单位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二)隐患排查阶段(2021年5月—2021年9月)

  对辖区桥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按照“一桥一档”要求建立辖区桥梁档案,扎实推进桥梁管养单位自查、第三方综合评估、管理部门检查等工作。

  请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桥梁通航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表》(附件4)报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10月)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和各有关责任单位及时组织开展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对存在桥梁安全风险隐患的,督促协调桥梁管养单位尽快开展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制定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要明确专门人员,跟踪整改结果,将登记在册的隐患,逐项整改,销号落实,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对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整改的要逐个说明原因,并明确具体整改的时间,落实安全防护。各类桥梁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桥梁标志标识完善,2022年10月底前完成防撞设施或加固改造、加装主动预警装置等整改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和各有关责任单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实现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的常态化、长效化。

  请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桥梁通航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表》(附件5)报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和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上跨航道桥梁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做好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本次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二)压实责任,合力推进隐患整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桥梁通航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对排查出来的桥梁安全风险隐患要逐一整改销号,确保辖区桥梁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有效治理。

  (三)强化督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实施效果的督查指导,建立定期会办通报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联系人:秦荣欣;电话:13915021660;邮箱:920505436@qq.com。

  附件:1.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和各有关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表

  2. 桥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要点

  3. 桥梁通航安全风险及抗撞性能综合评估要点

  4. 桥梁通航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表

  5. 桥梁通航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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