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粤公通字〔2017〕22号)第五条规定,现将珠海市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予以公告。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经费预算,督促单位员工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要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档案,加强对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加强灭火疏散演练;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认真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三、火灾高危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部门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人员等,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自行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评估,并将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报辖区消防救援机构。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和设备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附件:1.珠海市2021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1700家)
2.珠海市2021年火灾高危单位名单(15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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