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安委办,各园区安委办,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涉粉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风险意识和精准管控,坚决遏制工贸行业领域涉粉企业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现将《长沙市工贸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长沙市工贸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开展粉尘爆炸危害的有效辨识和风险控制,决定对全市粉尘涉爆工贸企业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掌握全市工贸企业易发生粉尘爆炸事故作业场所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及粉尘管控情况,建立粉尘防爆长效工作机制,提高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
二、整治范围
存在铝粉、镁粉、锌粉、锆粉、钛粉、煤粉、面粉、淀粉、糖粉、奶粉、血粉、鱼粉、骨粉、纺织纤维粉、纸粉、木粉、烟草、染料、橡胶及塑料粉等各类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方面: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及粉尘作业岗位人员粉尘防爆安全工作职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应包括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培训;粉尘清理;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粉尘爆炸事故应急管理等粉尘防爆相关内容: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按规定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方面:
各级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加强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并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粉尘作业人数多、存在爆炸风险较高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要视企业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粉尘防爆安全责任制和相关制度情况;
2、粉尘爆炸风险辨识管控档案;
3、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4、粉尘清理记录;
5、教育和培训记录;
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检维修、动火等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7、安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等情况;
8、应急演练情况。
四、整治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3月20日前)。各区、县(市)安委办要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和任务清单,并将时间节点、整治内容、工作要求及时告知相关企业。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1日前)。各区、县(市)安委办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动员所辖区域内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宣传教育、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三)全面摸排阶段(??2021年5月1日前)。各区、县(市)安委办要督促辖区内工贸企业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对前期摸排存在粉尘涉爆企业信息再次进行核实和更新,及时按照粉尘防爆的相关标准对现场予以甄别。要按照粉尘种类、危险程度、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分类,做到一企一档。
(四)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1日至6月1日)。各区、县(市)安委办要督促相关企业,按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求企业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应急预案,完成整改闭环后按照风险点实施动态分级管控。
(五)执法检查阶段(2021年6月至2022年9月)。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所辖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一企一档”,组织执法检查,严格实施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停产整顿和依法关闭等措施,督促企业查漏补缺,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粉尘防爆企业的涉爆专业技术复杂,目前监管人员专业知识有限,很难检查出涉爆企业的安全隐患,鼓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出资委托第三方粉尘防爆技术专业机构,规范粉尘防爆安全诊断评估,对企业的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隐患由牵头部门列出清单并依法处理,限期整改的应根据整改难易程度给出合适的整改期限,企业应根据整改指令内容积极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前10天,参加检查的原班人员重新来到该企业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理,对因安全生产条件受限无法进行整改的应依法提请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进行关闭或搬迁。市应急管理局拟于6、7月份组织第三方粉尘防爆技术专业机构及有关涉爆企业所在地应急管理局,对全市应急监管职责范围的??43家涉粉企业逐个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六)总结考评阶段(2022年10月)。各区、县(市)安委办要全面总结2年来工贸领域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梳理各自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工作亮点和创新特色工作。市安委办将结合年度考核与巡查、督查工作安排,将各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情况纳入考核、督查的范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要高度重视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应按照国家制定的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清单等有关标准规定,对企业粉尘防爆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自主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企业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要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粉尘防爆专业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其了解相关法规标准要求,掌握重点检查事项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高其行政监管能力。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的安全设施、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对其安全性能、安全技术要求进行论证和鉴定,并承担相关费用,不得向企业收取。
(三)强化隐患治理,落实主体责任。涉粉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结合粉尘爆炸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明确和细化排查事项、具体内容、排查周期及责任人,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构成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强信息报送,统筹整治进程
为统筹本专项整治工作进程,各区县(市)安委办要统一摸底,完善有关基础台账,除向有关区县(市)安全监管主管部门报送情况外,并于5月1日之前,将《长沙市××区县市工贸企业粉尘涉爆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及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办(联系人:余正,电话88666573)。
附件:《长沙市××区县市工贸企业粉尘涉爆基础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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