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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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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青人社字〔2021〕21号

颁布部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2-02生效日期:2021-02-02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青政办字〔2016〕152号)要求,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截至2020年1月1日前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对“已被新规定替代”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6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现予公布。

  凡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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