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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长沙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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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2-25生效日期:2021-02-25

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分局:

  现将《2021年长沙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

2021年长沙市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部署,扎实推进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坚守安全红线,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强化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工贸行业“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提升工贸企业本质安全,推动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大幅减少一般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1、部署专项整治推动三年行动进程。通过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粉尘防爆、厂中厂园中园、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四个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一步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2、采取严厉监管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为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工贸企业采取三项严厉监管措施:(1)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限期消除(死亡1人的,限期10天;死亡2人的,限期20天。);(2)由市应急局督导、区县(市)应急局组织所属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到事发现场进行警示教育并汲取事故教训;(3)由市应急局组织发生事故或被市应急局直接处罚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并通报全市。

  3、按照“三个必须”落实部门责任。依据《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长安发〔2020〕8号)文件精神,督促各区县(市)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确保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共同促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的提高。

  (二)进一步加大工贸行业监管执法工作

  4、继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根据分级分类监管执法要求,科学编制《2021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确定重点执法和交叉执法检查对象,严格按照计划和监管执法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新模式、新业态、新材料工贸企业以及工贸涉危企业,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强化监管执法力度;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或承诺整改后再犯的,严厉惩处相关违法行为,并将其违法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双公示”平台予以曝光。要求各区、县(市)应急局工贸科2021年直接办理一般程序案件数量按现有执法名录库总数比例,不得少于规定个数(长沙县8个;宁乡市6个;望城区5个;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各4个;岳麓区、天心区各3个;浏阳市、芙蓉区各2个);要求区县、园区对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粉尘涉爆、动火作业、存在有限空间或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近3年来发生过死亡事故等工贸企业纳入执法重点对象;要求园区、乡镇(街道)对以上重点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安全风险更高的企业还应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其他工贸企业则根据实际情况纳入检查计划,原则上年内完成执法检查全覆盖。

  5、严厉打击工贸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工贸行业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重点打击粉尘涉爆场所设置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到位、清扫不及时、动火不符合要求以及有限空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未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程序等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基础建设工作

  6、夯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推进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细。(1)全面普及“一会三卡”(即班前会,危险作业卡、应急明白卡、企业体检卡)。工贸企业要对"班前会"召开时间、内容、方式、人员、频次和情况报送等以书面形式明确,全体从业人员和各部门各岗位统一遵从、如实填写。鼓励企业创新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三违作业”现象。(2)继续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建设。致力发挥企业基层班组这一最小“安全细胞”单元的示范引领效应,以点带面的形式,进一步压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进一步做好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要采取强有力的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措施,持续抓好疫情防控,确保工贸企业不发生因自身疫情防控不力导致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

  7、全面准确开展工贸企业情况摸底。为进一步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工贸企业安全基础状况,统计汇总企业地址、证照信息、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及主要风险情况,采取企业填报,园区(乡镇街道)初审,区县市应急部门把关的方式,分门别类地汇总全市工贸企业的安全基础情况(生产作业人员3人以下、年总产值100万元以下、无危险作业场所的可不纳入统计),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一线基础资料。

  8、抓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宣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使管理部门、工贸企业掌握国家政策要求,凡有新改扩建企业均应做好“三同时”资料以备监管部门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提高工贸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条件。

  9、组织专家力量督查粉尘涉爆企业隐患。市应急局针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风险大、隐患排查技术要求高的难点,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拟采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专家机构力量对全市应急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地毯式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一律依法进行处理。鼓励各区县市应急部门采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第三方技术专业机构配合检查所辖行业企业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10、加强安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科技装备、信息化建设及技术改造,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和工艺,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鼓励企业不断创新,提高科技水平和安全生产条件。

  11、巩固完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技术优势,积极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达标等级,提升工贸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四)进一步做好特殊时段安全管理工作

  12、盯住特殊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紧抓特殊时段(如春节复工复产、五一、十一长假、两节两会及高温汛期)和重点风险部位(城郊结合部消防安全“三(多)合一”场所、“厂中厂、园中园”、仓储、涉氨涉氯、使用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有可能造成迅速燃烧、爆炸、中毒及厂房坍塌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的情况必须作为安全防范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采取暗访检查的有效方式和果断的霹雳处置手段,加强“人、机、物、环、管”五项安全措施,确保危险作业管控“四不”(即不到位、不开工、不生产、不经营),依法依规督促企业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3、提升重点企业法人安全业务工作能力。采取自学、集中(或视频)培训、以会代训、参加专业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对安监人员和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各区县(市)局可采取分期分批的形式,3、4月份组织涉危、粉尘、有限空间、厂中厂园中园的专门培训工作(企业所聘外包企业清除有限空间业务的从业人员安全常识教育也要一并纳入培训范围),并普及安全管理通识教育。市应急局拟组织纳入市本级执法的88家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重点从增强意识、主体责任、预防事故、执行法律法规等四个方面,进行为期2天的安全业务能力培训。

  14、严密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示范引领观摩会。组织全市工贸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暨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综合演练观摩大会,要求全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所有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约400人)参加观摩学习。鼓励区县(市)应急局组织所属相关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参观学习辖区内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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