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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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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应急危化〔2019〕83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9-09-26生效日期:2019-09-26

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提高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提供坚实保障,根据应急管理部统一要求,现将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以下称两个导则)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迅速开展宣贯培训。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有关专家认真学习两个导则,并采取集中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宣贯培训,指导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吃透导则内容、掌握有关要求。

  二、组织力量,及时推进排查治理。各化工园区(上海化学工业区、金山第二工业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企业要对照两个导则要求,结合本园区、本企业实际,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自纠,排查要仔细,记录要详尽,过程要真实,结果要准确。

  三、加强执法,推动形成长效机制。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跟踪、收集、掌握辖区内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情况,并制定针对性措施,实施安全风险精准管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督促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完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内容和解读PPT,可在上海应急管理网站(http://yjglj.sh.gov.cn)下载。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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