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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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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