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厦建工〔2017〕210号

颁布部门:厦门市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7-11-10生效日期:2017-11-10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检测单位:

  近年来,随着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战略的实施,全市经济保持了迅猛发展的良好势头。但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增多、投资增速的同时,也面临着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严峻形势,特别是一些重点项目存在着建设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为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顺利推进,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红线”、“底线”意识。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重要指示精神,正确处理好工程进度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点项目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深入组织实施、指导检查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

  二、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监管。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规定范围内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做好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工作;要强化安全源头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和安全失信等行为,加大对施工过程以包代管、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实施挂牌督办;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评价。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和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控量测等参建单位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切实负起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法为各自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建设单位(项目业主)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科学有序组织建设施工,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安全监督制;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建设工程承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建设单位要定期召开参建各方协调沟通调度会,切实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中的进度衔接、投资控制、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措施,及时排查各种质量和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设单位项目代表(业代)要深入建设项目现场,加强对监理、设计、施工各方的管理。

  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持标准化施工,严格风险评估,严格质量控制,严格方案审批,严格预报监测,严格应急演练,严控夜间施工,严格门禁制度,严格带班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确保标准化、规范化施工,守好工程质量和安全底线;要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按照定人、定点、定时、定责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配置应急救援物资,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升作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工程监理单位要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中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强化日常安全、质量监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把好审批关;坚决杜绝擅自更改设计、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偷工减料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要认真执行设计和施工规范,加强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和风险管控,对项目危险源进行分级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事前在方案上进行有效“预管控”,事中在执行上做到真正“严管控”;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制止各类违规操作行为。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控量测单位要把工程安全作为设计、监控量测工作的重要因素,强化动态管理和服务质量。设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编写安全生产专篇;发现未按设计施工的行为,要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施工图审查单位应严格审查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机构安全等规定审查的内容。监控量测单位要编制预报和量测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指南的要求落实监测频次和时间,加强预警预报,做到将监控量测结果在第一时间反馈给施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发现数据超标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项目业主代表停工撤离人员,严禁冒险施工作业。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保障。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在严格监管的同时,加大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力度,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要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指导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制定具体的专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演练,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五、进一步强化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监督考核。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依据责任分工把安全生产工作细化落实到各建设单位和相关参建单位,并把落实情况纳入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考评和年度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奖惩制度;要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不履职、失职的要严格依法依规问责和追责。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11月10日

同地区相关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流程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厦门市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
厦门经济特区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抗旱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印发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成品油市场供储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电梯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