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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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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厦建工〔2017〕206号

颁布部门:厦门市建设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筑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7-11-10生效日期:2017-11-10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厦安字〔2017〕35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18号,下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和行业特点,现就我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充分认清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感

  (一)全面、客观、科学地把握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形势和特点

  要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抓好超高建筑、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塔吊、施工电梯、消防安全等重点部位整治工作,做好建筑施工企业标准化建设;在职业卫生领域,突出抓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开展健康查体和危害因素检测工作。

  要加快“两个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变事前许可、事后监管为超前预防,实现源头治理、关口前移、超前防范。按照骨干先行的原则,积极培育标杆企业,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坚持“专家查隐患、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严查细排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对一般隐患,坚持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实现隐患闭环式管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收到实效。

  (二)厘清行业监管责任

  《意见》和《实施意见》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指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二、强化综合治理,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有人做,管得住、管得好

  (一)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力量,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新常态

  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管和行业监管,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新常态。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职责,依法对企业的生产行为实施直接的监督管理,要按照《意见》和《实施意见》要求,做到上级文件精神落实到位,作业现场检查到位,隐患整改督促到位,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有人做,管得住、管得好。对互相推委扯皮,对企业的监管缺失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三、以建筑施工企业“两项建设”为抓手,一手抓隐患排查、一手抓风险管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的有力抓手,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可靠保证。

  (一)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全覆盖为基础,形成“查隐患、促整改、防事故”监管的新模式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要求的重要工作环节。当前,企业不知道隐患怎么查、怎么改和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通过抓基础建设和隐患排查,就可以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现“全覆盖、无盲区”的监管态势;只有通过对企业信息全面摸底、分类分级、属地管理,才能重点突出,解决“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才能通过抓基础建设和隐患排查,从根本上解决“查什么、怎么查、如何改”的问题,形成“查隐患、促整改、防事故”监管的新模式。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开展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全面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和企业必须充分认识风险防控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提升本质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事故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安全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建设。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认真落实市安委会《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厦安字〔2017〕5号)等文件要求,加快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增强做好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负责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要以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为推手,推进企业主体责任再落实;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为主线,提高各类管理人员的素养和事故防控能力;以提升生产一线现场管理为主抓,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防患于未然。

  四、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为重点,把握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在防止群死群伤上下功夫、做文章

  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摸清全市建设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底数,全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7〕119号)及《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第二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7〕178号)有关要求,持续开展房建市政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同时,突出超高建筑、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塔吊、施工电梯、消防安全等重点部位。下一步,为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为2018年“两节”“两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要持续开展第三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五、要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

  要坚持把小事故当作大事故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对待,举一反三,充分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真正做到“一个工地出事故、所有工地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市受警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查处每一起事故,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并跟踪督促落实到位,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开展专门安全培训,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切实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促进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的出现,牢固树立“安全在心中,生命在手中”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生产安全。

  厦门市建设局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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