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经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9月27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7日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经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9月27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