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依法推进危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危化企业安全监管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一)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做好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要带头学习危化企业安全监管相关知识,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强配足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化工重点乡镇(园区)要落实化工安全监管机构和专业人员,建立日常巡查机制。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深入、持久、彻底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二)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突出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着力抓好三类企业。一是园区外化工企业。要扎实开展第三轮化工专项整治,加快实施园区外化工企业的搬迁、关闭、转产步伐,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转产或关闭,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要尽快启动并早日完成搬迁任务。同时,要督促园区外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严格定期检测检验。对设备设施严重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督促其加快技术改造,确保所有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项目建设的企业要依法严惩。二是园区内搬迁企业。要督促企业加强对新老员工的培训教育,使其尽早熟悉工艺流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适应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装置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专家检查,加大对试生产期间各种状况的研判力度,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切实保障试生产的安全运行。三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要督促企业按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要求,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实行自动控制,对未经正规设计的相关装置,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诊断,提出整改建议,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督促企业加强自动控制系统和设施维护人员的配置。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宣贯培训力度,将安全生产的“红线”理念层层传递到危化企业,强化危化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主动开展自查整改,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凡危化企业发生一般或有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由市安委办对该事故实施挂牌督办,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取得安全许可证且事故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危化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发生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发生较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人员死亡事故的,要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及一年内发生2次较大事故的,要依法吊销其安全许可证。对事故调查认定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企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停产整顿后须经市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报请有关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取得安全许可证的企业还要依法吊销其安全许可证。对发生事故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多次查出问题的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企业,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凡是违反《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反复查出同样问题的企业,要按照经济处罚上限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安全生产状况差的企业,要按照规定取消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并及时向发改、经信、环保、国土、规划、金融等单位通报。
二、全面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属地政府领导与危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谈心活动制度,规范谈心内容,提高谈心效果。要通过谈心活动,真正掌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履职情况,提出针对性措施,强化危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引导、督促其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配强配足安全管理和生产技术人员。特别是要督促企业完善以企业负责人为重点,覆盖企业管理人员、车间班组以及各个工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和岗位,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各地要在监督检查企业时,增加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测试环节。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掌握不够、管理能力不足、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的安全管理人员,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调整。
(五)各危化企业要认真分析本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准确定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及全员隐患排查制度,规范隐患排查内容,加大检查频次,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分析工作,提升隐患排查能力,治理消除安全隐患。二是不断完善本企业的安全专家检查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并对专家检查质量、频次、复查时间等严格把关;对于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不匹配、检查质量不高的专家要及时调整更换,确保专家检查不走过场、起到实效。三是通过HAZOP等风险识别分析手段,对所有在役装置,包括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风险分析,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六)各危化企业要认真吸取各类事故教训,突出抓好关键环节的掌控。一是强化员工培训。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严格实施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提高培训质量,加大考核力度,提高培训效果,确保员工能够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在紧急状态下及时响应和正确处置。要将检维修人员列入企业内部特种作业人员实施重点管理和培训。二是强化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要以最严格的方式加强直接作业管理,严格作业前的安全条件认证,规范审批手续,完善作业票证,保证现场监护,配足应急装备,确保各项作业安全有序。尤其对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要认真吸取同类事故教训,按照高危作业从严管控,坚决禁止在禁火区内的未经审批动火行为。三是强化现场管理。要不断提高自动生产水平,减少现场作业人员,凡是存在易燃易爆介质的生产场所,独栋建筑内正常生产时作业人数一般不得超过十人。要进一步提高对现场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完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奖惩,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权限,对生产作业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严格管理,对于违反企业禁令的人员要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对动火等作业区域要严格划分,设置醒目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四是强化对承包商及外来人员的管理。要加大对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力度,尤其要严格把关从业资质,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划分生产和施工区域,明确专人对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实施全过程监护。坚决杜绝工程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现象。外来人员要在本企业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生产区域,严禁随意走动。五是强化领导带班制度的落实。要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等)现场带班和管理人员值班制度,明确带班和值班人员的班次、时间、任务、权限,尤其是夜间带班领导要清楚掌握企业生产和人员情况,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公示检查记录。各相关企业要在每月底前将次月领导带班和管理人员值班安排表(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报所在地的安监部门备案,安监部门要定期抽查。
三、加快形成危化企业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七)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化工产业的特点,科学规划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做到定位合理、选商招商。一是克服各化工园区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状况,对园区定位、产业布局进行明确界定,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合理、重点突出、各具特色、协调发展的产业分工格局。逐步把各化工园区打造成以2~3个产业门类为定位,8~10家大型企业为主体,若干中小企业为配套辅助的产业集群和重要载体。二是把专项整治和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对不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和不在产业链上的企业,要建立退出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对工艺和产品落后以及规模小、无法转型升级的企业,要加大淘汰力度。加快引进一批符合园区定位要求、技术含量高、产业规模大和带动支撑作用强的项目,形成一批龙头型、骨干型企业,以点带链、以链成面,推动产业快速发展。三是要留出空间吸纳本地园区外的企业搬迁入园,各地方政府要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有重点地引导符合产业方向的园区外企业入园进区,并给予相关扶持。
(八)各地要不断总结探索,通过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丰富安全生产监管内涵。一要深化安全生产协作组管理模式。督促引导各协作组定期开展自查互查,相互交流,充分发挥协作组的作用。二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交流等活动。三要继续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组织管理水平高的企业与安全状况差的企业结对共建,通过互帮互促,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四要提升服务外包档次。总结近年来服务外包工作开展的经验,严格服务外包检查规定,对检查人员、时间、频次、内容等提出更高要求,由简单的查表面隐患转向深挖隐患造成的根源,促使企业从根本上健全完善各类制度并有效提升执行力。
(九)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防灾应急水平。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的危化企业分布、关键部位、重点场所、应急队伍、应急物资、道路交通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多方参与、政企联动的联合应急救援实战化演练。要积极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一体化建设,充分利用园区内各企业的监测监控、应急救援等资源,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督促指导危化企业扎实开展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要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加大对企业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情况的突击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要与当地政府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应急管理的强大合力。各危化企业要不断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根据生产实际制定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要不断加强应急管理机构、队伍和机制建设,强化应急物资、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密切和周边企业的应急联动,注重开展各类不告知演练,不断检验演练效果,确保突发状况下能够应对有序、科学施救。
(十)各地要着眼全局,共谋发展,不断凝聚危化企业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对危化企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暗访暗查,突击抽查,加大对危化企业的安全检查力度,主要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所有生产使用装置、设备和设施,尤其要加大对园区外、边生产边检修(施工)以及存在粉尘、有毒作业危险的危化企业的检查力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投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严格审批危化项目,对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从源头上把安全风险大、安全没有保证的项目挡在门外;开展化工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杜绝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各类中间体项目。各地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的同时,要注重化工园区周边服务业的发展,积极打造能够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优良环境,使更多更优秀的管理人员和高素质的员工能够积极为企业工作,努力打造员工队伍更为稳定、管理能力更上档次、安全水平更加可靠的优秀企业,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