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现核发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9家单位2014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及许可证。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配额组织生产、销售,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我部报送2014年度HCFCs生产和销售情况。
我部将委托企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你单位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有关专家对你单位生产情况进行核查。
附件:2014年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许可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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