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开发区、黄岛环保分局、财政局,各市环保局、财政局:
为规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验收评估管理工作,根据《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环发〔2013〕16号)、《青岛市财政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建〔2013〕62号)有关要求,特制定《青岛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验收评估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青岛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验收评分表
2.青岛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考核验收表
3.青岛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环境成效(预)评估报告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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