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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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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3]97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13-10-15生效日期:2013-10-15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5日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推进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省空气质量有所好转,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全省11个设区市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12年下降2%以上、4%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应完成的任务。

  1.淘汰建成区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800台。(省环境保护厅)

  2.完成电力企业新建、改造脱硫设施1295万千瓦、新建脱硝设施1245万千瓦、改造除尘设施1387万千瓦的治理任务。(省环境保护厅)

  3.完成钢铁企业2012平米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任务。(省环境保护厅)

  4.完成44000吨/日规模的新型干法水泥窑脱硝设施建设任务。(省环境保护厅)

  5.完成1827蒸吨/小时规模的其他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任务。(省环境保护厅)

  6.完成343座加油站、15座储油库油气治理任务(省环境保护厅);完成234辆油罐车油气治理任务(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

  7.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汽油。(省商务厅)

  8.完成工业行业4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任务。(省环境保护厅)

  9.完成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禁燃区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并向社会公布。(省环境保护厅)

  10.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3.3万辆。(省公安厅)

  11.特级、一级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达到“优良”,二级企业达到“合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每个设区市市区创建2条以上省级保洁示范街道,所辖的县(市)创建1-2条省级保洁示范街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完成2-3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和1-2个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电力、钢铁、水泥、焦炭、铁合金、电石等行业分别淘汰落后产能20万千瓦、204万吨、250万吨、600万吨、12万吨、30万吨。(省经信委)

  15.完成新增风电装机规模130万千瓦,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规模4万千瓦。(省发展改革委)

  16.原煤入洗率达到50%以上。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民用散煤。(省煤炭厅)

  17.完成750万平方米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8.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9.完成11个设区市细颗粒物监测全覆盖。(省环境保护厅)

  20.完成省、设区市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完成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省环境保护厅)

  (二)应启动的任务。

  1.启动钢铁企业、水泥企业及燃煤锅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将燃煤采暖锅炉除尘改造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省环境保护厅)

  2.启动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地区自备燃煤锅炉替代工作,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省环境保护厅)

  3.启动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省环境保护厅)

  4.按照谁审批谁清理的原则,启动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5.启动大型煤堆、料堆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措施工作。(省环境保护厅)

  6.启动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省环境保护厅)

  7.启动11个设区市建成区“黄标车”限行工作。(省公安厅)

  8.启动火电、风电等电力外送通道建设。(省发展改革委)

  9.启动新建煤矿同步建设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省煤炭厅)

  10.启动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厂区、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煤西山水泥厂、大同煤矿集团钢铁有限公司、山西焦煤盐化集团公司5家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省国资委);启动太原狮头水泥有限公司、榆社第三化工厂、山西三元炭素有限公司、山西七一能源有限公司4家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省经信委)。

  11.启动燃煤锅炉天然气、煤层气、煤制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省环境保护厅);启动工业窑炉天然气、煤层气、煤制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工作(省经信委);抓紧启动实施用燃气新建或改造268万千瓦发电机组(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12.启动国家级园区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省发展改革委)

  13.11个设区市启动PM 2.5来源解析工作。(省环境保护厅)

  14.下达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省环境保护厅)

  15.启动县(市、区)细颗粒物监测能力、设区市国家直管监测点建设工作、国控重点污染源颗粒物排放在线监测体系以及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工作。(省环境保护厅)

  16.启动11个设区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启动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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