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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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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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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通知公告

颁布部门: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3-08-23生效日期:2013-08-23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修订后的《珠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附件:珠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8月23日

珠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广东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通知》(粤安〔2013〕3号)和《关于印发〈珠海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珠安〔2012〕8号)等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市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

  (一)督促各区(经济功能区)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备案时,对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不予备案。

  (二)参与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一)对外商投资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对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可行性论证的不予立项审批。

  (二)参与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制定落实危险化学品布局规划,按照产业集聚和节约用地原则,统筹区域环境容量、安全容量,充分考虑区域产业链的合理性,有序规划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制定区域产业转移政策,引导化工企业搬迁进入园区。

  (四)按照危险化学品行业有关准入标准,加快产业重组与落后产能淘汰,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三、市公安局

  (一)在职责范围内参与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和参与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治安防范。查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抢案件,查处非法或违规购买、使用、运输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查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流向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接收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并移交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三)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道路交通事故。

  (五)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核。

  五、市环境保护局

  (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协助国家、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

  (二)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提出发布环境质量变化、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事态发展和环境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的建议;协调解决重大和跨区(经济功能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环境污染问题。

  (三)按管理权限审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有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资质的专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六、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一)在组织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选取远离中心城区(镇区)的独立地段安排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仓储用地,并根据经审批的规划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工程建设中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在对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对没有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不能提供安全生产专篇的不予审查通过。

  七、市交通运输局

  (一)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根据法定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除水路)、运输工具(除水路)的安全管理。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作业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和《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的发放。负责对液货危险品水路运输企业发放《水路运输许可证》,对液货危险品营运船舶发放《船舶营运证》实施行业指导和监督。

  (三)负责依法查处委托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运输、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不规范行。

  (四)指导、督促本市范围内有关航空、铁路和轨道运输单位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八、市港口管理局

  (一)根据法定职责,指导、监督港区内危险化学品仓储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二)根据法定职责,负责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指导、监督港区内存储、装卸危险货物的新(改、扩)建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

  (三)负责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人员(包括作业现场的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资质认定。

  (四)依法对未经安全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进行查处或移交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

  (五)负责危险货物港口(码头)作业资质认定和年度审验工作。

  九、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

  (一)负责对含危险化学品的农药使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二)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含危险化学品的农药使用安全的专项整治;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含危险化学品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对在渔港水域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船舶落实安全监管,并对运输燃油的渔业辅助船进行监督检查。

  (四)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渔港水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海洋环境事故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以及职责范围内的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渔港水域危险化学品及运输燃油的渔业辅助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参与渔港水域加油站的布点规划,指导渔港水域加油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市卫生局

  (一)在职责范围内参与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伤员的医疗卫生救护工作,协调联系上级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

  (三)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属危险化学品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机构内处置活动中的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的损伤性疾病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市工商局

  (一)依法查处证照齐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须经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行为,及时通报或移送相关部门。

  十二、市质监局

  (一)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二)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依法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事故。

  (三)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四)在职责范围内参与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三、市安全监管局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提出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检查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二)根据职责范围,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未经安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规定编印化学品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中文安全标签。

  (四)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并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四、市气象局

  (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及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二)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工作;负责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雷电等气象灾害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场所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办法,组织对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防雷检测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违反有关气象、防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气象、防雷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五、珠海海事局

  (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法定职责,监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二)负责对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审核、发放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注册登记及证书;对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港口进行审批;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船员的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证书的考试、评估与发证工作;对危险化学品船舶靠泊作业安全及防污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事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管理;并对上述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

  (三)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船舶进行安全与防污监督检查;根据法定职责和业务分工,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实施法定检验,签发法定证书。

  (四)根据法定职责,负责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管理资质的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企业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水上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安全行为;负责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事故。

  (五)负责对渔港之外的水上加油站的布点规划和安全技术条件的监督检查。

  十六、市邮政管理局

  (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寄递的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寄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负责对寄递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收寄危险化学品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交寄危险化学品或在邮件、快件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以及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协助公安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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