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告(已废止)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告(已废止)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大政发 [2008] 44号

颁布部门:大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08-05-14生效日期:2008-05-14

备注:本法规已于2022年3月20日被《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认真履行国际公约,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臭氧层,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型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加大保护臭氧层工作力度,在全市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制冷设备、系统应当全面采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品推荐目录中的制冷剂。除用于维修、药用气雾剂行业等必要用途外,本市不再生产、储存、销售氯氟烃(CFCs,俗称氟里昂) 类制冷剂及含CFCs类制冷剂的产品;不得将CFCs类制冷剂用于发泡、清洗及泄露检测等。

  二、本市不再新建、扩建和改建生产及使用CFCs、哈龙的建设项目,不得安装使用含CFCs制冷剂的产品,非必要场所不再新配哈龙灭火设施。

  三、目前仍使用CFCs类制冷剂制冷设备、系统的,应当在2008年7月1日之前将其置换或改造为使用CFCs替代制冷剂的制冷设备、系统。

  四、用于维修和必要用途的CFCs类制冷剂的储存、销售单位,必须配备并使用专门的制冷剂充灌、回收设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

  五、自2008年7月1日起,本市具有汽车空调、工商制冷、中央空调等维修资质的单位,应当配备CFCs回收设备,在维修时按有关规定对CFCs进行回收,禁止将CFCs类制冷剂排入大气;维修已替代了CFCs类制冷剂的制冷设备、系统的,禁止重新使用CFCs类制冷剂。

  六、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的监督管理,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和监督此项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消费、经销消耗臭氧层物质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举报热线:1236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五月十四日

同地区相关
大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关于印发《大连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大连)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