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委办、顺德区安委办,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治理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并减少事故发生,省安委办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治理台账》(示样),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指南》及台帐(示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订适合本地、本行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标准及台帐。鉴于事故隐患排查(检查)内容广泛,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程众多,该《指南》仅作为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检查)工作的参考,在参照执行过程中,如有修订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至省安委办。
联系人:朱海珊、苏旺胜;
联系电话:(020)83135378、83135735,83133394(传真),
电子邮箱:shanhu1127@sohu.com
附件: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指南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治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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