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园区环安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应急管理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的通知》(青应急〔2024)2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把握事项清单内容,熟悉具体运用条件,严格把握执法标准。对依法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通知中责令改正、复查验收、调查报告、审查决定、依法处罚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同时要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予以集中学习、说服教育、约谈告诫、预警提示、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多种服务,教育引导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西宁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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