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海经区发改应急局,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单位):
《温州市应急管理系统可以不采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清单》已经市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24年5月6日
温州市应急管理系统可以不采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措施的事项清单
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情形 |
处理措施 |
备注 |
1 |
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
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行业标准,但是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的。 |
可以不对设施、设备、器材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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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 |
现场已经对违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处理,不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风险的。 |
可以不对作业场所进行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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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违法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 |
现场已经停止使用危险化学品,采取将危险化学品转移到专用仓库等安全措施,不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风险的。 |
可以不对作业场所进行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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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违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 |
现场已经停止经营危险化学品,采取将危险化学品转移到专用仓库等安全措施,不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风险的。 |
可以不对作业场所进行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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