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22〕308 号),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定《温州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温州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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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22〕308 号),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定《温州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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