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生态环境部和本市有关规定,本市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销售、使用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办理了2024年度备案。现将通过备案的企业名单以及相关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HCFCs备案通过审核名单
经生态环境部核发,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等7家企业通过原料使用备案;霍尼韦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通过销售备案。
经本市生态环境部门确认,上海冷气机厂有限公司等17家HCFCs受控用途使用企业、上海宝桥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83家销售企业通过2024年度备案,名单详见附件。
二、HCFCs相关企业监督管理要求
HCFCs备案企业应严格按照《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从事生产、销售、使用等经营活动,并完整保存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3年以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对辖区内涉ODS企业加强监管,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2024年度上海市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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