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3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消防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灾害事故的能力,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努力构建多元共治、高效救援、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新时代消防工作体系,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社会稳定,为衢州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争当“两个先行”示范窗口营造更加优质、更加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相适应的公共消防安全体系,年度十万人火灾死亡率低于0.047,全市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到2027年,覆盖城乡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面构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扎实推进,消防事业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二、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压实各级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全面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消防安全工作,每年1月份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消防工作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及时制(修)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落实领导干部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常态开展消防安全重点任务工作落实情况“比晾晒”。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和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管委会。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和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开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对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教育、民宗、民政、住建、商务、文旅、卫健、市场监管等重点行业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督促本行业系统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三)强化管理主体责任。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明确各层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分工,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演练,组织新入职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岗前培训,确保员工具备预防火灾、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等能力。鼓励有关单位加强消防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自主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三、推进消防安全多元共治格局
(一)优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模式。依托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和“七张问题清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统领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将应急消防治理纳入基层智治系统平安法治跑道,在基层智治综合应用中建设应急消防管理模块,数字赋能基层应急消防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细化完善“事前+事后”相结合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二)构建多跨协同工作机制。运用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工作平台,加强指挥调度功能业务指导,强化隐患风险的多部门协同及全闭环管理。推进消防救援机构相关指挥系统、重大应用与“141”基层治理体系深度融合,按照事件协同、任务执行反馈、风险预警处置等类型,与基层智治综合应用进行集成贯通,实时共享基层智治大脑监测预报预警数据。(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数据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三)建强消防综合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促指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乡镇(街道)在机构限额内采取挂牌或单设的方式统一设置应急消防管理站,具体承担基层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并根据乡镇(街道)所属类别设置综合协调、应急指挥、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等岗位,分别配备不少于4至8名在岗人员,落实AB岗位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四)提升监督执法工作质效。推动乡镇(街道)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完善评议考核制度。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制定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方案,完善培训考核办法。建立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公安派出所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消防安全检查及监督执法协同机制,强化问题风险联合整治。(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
四、系统治理消防安全隐患
(一)强化重点场所综合治理。公安、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强化信息排查登记、基础设施建设、房屋结构排查、消防巡查、隐患整治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应急、住建、文旅、商务等部门加强工业企业、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公安、应急、住建、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查处违规电气焊作业、未经消防审批擅自投入使用、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二)聚焦特殊老年人消防安全。制定完善独居及失能失智特殊老年人及其住所消防安全排查标准,建立健全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民政部门统筹做好特殊老年人日常看护等服务;住建部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做好特殊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健全农村留守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消防救援部门提出改善特殊老年人住所消防安全条件标准建议;卫健部门结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社会关爱工作,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残联将涉及残疾特殊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志愿服务活动。采取试点推进、政策鼓励等形式,逐步建立消防安全“智慧养老”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
(三)落实火灾风险防范措施。消防救援、公安、资源规划、住建、交通、综合执法等部门协同推进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住建部门规范消防审验管理工作,推进消防审验信息化建设,协同建立建设工程领域消防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强化消防审验执法检查力度。将消防安全纳入历史文化街区等建设、保护、改造、创建和提升全过程。加强和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五、提升消防公共服务水平
(一)优化消防监管模式。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将消防事项纳入相关领域执法监管“一件事”。优化“双随机”抽查模式,强化消防风险评估和行业信用评级结果应用,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指导式检查。各级营商办、住建、资源规划、综合执法、消防救援、信访、行政复议等部门建立消防安全服务联合会商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消防领域问题。(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营商办、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
(二)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持续推进消防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试点推行高校学生消防宣传教育“学分制”。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推进消防体验馆、主题公园等科普场所建设,2025年底前建成1家省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三)提升数智防控水平。建设市县两级智能消防数据仓,加强与发改、公安、资源规划、住建、应急、气象等部门数据融合和业务协同。建设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平台,推进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特殊老年人住所等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加强城市快速应急处置通信保障体系和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加快与城市高点监控、无人机机巢与灭火救援、城市管理等深度融合。2024年建成“空地一体”作战指挥平台,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各消防救援大队建成不少于1套无人机固定机巢。(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数据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
六、提高综合应急救援打赢能力
(一)建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组建精细化工、高层建筑、水域、山岳、地震等领域专业救援队伍。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分批的原则,2025年前完成专业救援车辆和装备配置。依托企业专业优势,挂牌成立灾害事故处置研究工作室,开展课题研究和模拟实验。(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二)深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乡镇(街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按规定承担相应职责任务;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车辆装备等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待遇参照属地编外用工标准,保持人员相对固定,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求,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到2024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完成应急消防巡逻车配置。(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优化指挥调度体系。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民间救援队等纳入城市119接处警系统平台,实行统一调度指挥。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2024年前完成关键通信装备配备并投入使用。各有关部门加强交流协作,互通共享应急救援系统平台数据信息,完善事故现场救援统一指挥机制。(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
(四)加强消防人才培育。将消防行业工种纳入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鼓励市内高校培养消防相关人才,支持消防关键技术和先进装备的研发应用。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会同人力社保、工会等,每年组织本地区行业部门、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企业员工等开展消防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五)落实职业保障措施。拓宽多元投入保障渠道,落实落细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有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转岗交流机制,各地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经费保障可参照市本级标准执行,五险一金按实际工资缴纳,并享受年金待遇。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连续工作满12年且通过考核评定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保障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10%;连续工作满12年退出的,政府可予以安排工作。鼓励支持政府专职消防员参加各类在岗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对具有相应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合同期满后,可以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优先推荐从事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
七、持续强化消防基础建设
(一)强化规划编修实施。市县和有条件的建制镇应及时编修城乡消防规划,其他建制镇和乡应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设立消防专篇,明确建设内容。到2025年,市、县、重点镇100%完成城乡消防规划编修。加强消防规划的实施、考评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优化消防站点布局。加强城市消防站点功能建设,新增或升级一批消防救援站点,逐步形成以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为中心,小型消防站和乡镇专职消防站为补充的格局。2024年,开工建设智慧新城二级站;2025年,开工建设柯城双港小型站;2026年,开工建设智慧新城小型站;2027年,主城区消防站覆盖率达到75%;2030年,主城区消防站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制定出台消防水源管理使用办法,明晰工作职责。发改、资源规划、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协同合作,推动市政消火栓与道路、给水管道等同步规划建设。2025年,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提升工业园区消防用水保障水平,加强消火栓、天然水源取水口、蓄水池以及增压设施等建设。实施村级消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规划建设农村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等内容。2025年,各地千人以上行政村至少建成2处消防取水点。(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完善相关政策,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任务推进,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推动消防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