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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务实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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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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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环函〔2024〕41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4-03-04生效日期:2024-03-04

各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及首批试点名单》(鲁环字〔2023〕15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全省共有6个城市、13个产业园区和30家企业纳入省级首批试点,并逐一明确了其试点任务和试点目标。为推动各试点单位积极主动探索创新协同路径、不断取得协同创新试点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要以推动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系统观念、协同观念,强化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数字思维、有解思维、法治思维,按照“减排量、增容(汇)量、控增量、提质量、调总量、促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应用为导向,以减排为抓手,以创新为动力,以产业为支撑,以开源为根本,以协同为手段,把试点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二、完善试点任务。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担负起试点主体责任,积极主动统筹谋划,在《工作方案》所下达任务清单的基础上,按照2024年2月2日召开的全省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大胆改革实践创新,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目标举措、重大项目和进度安排。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组织审核工作,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各单位实施方案统一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三、加强帮扶调度。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根据各试点单位遇到的难题,组织专家采取不同形式,对试点单位开展技术帮扶。各市要定期调度各试点单位工作进度,督促试点工程进展,分析试点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提炼试点的经验成效,每季度形成试点进展情况,于当季结束后10日内印发各试点单位;每半年形成试点成效评估报告,于半年结束后10日内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四、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试点名单动态管理机制,结合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调整试点名单,将工作没进展或推进不力、进度严重滞后的试点对象取消试点资格,移出试点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2024年将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试点申报评审工作,对意愿强烈、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路径清晰的试点对象纳入省级第二批试点名单。第二批国家试点单位申报,将从省级试点单位名单中择优推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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