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委会、消委会,省安委会、省消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4年2月23日,南京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一住宅小区发生火灾,造成 15 人遇难,44 人受伤,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电池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加之部分地区没有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飞线充电、堵塞消防通道、楼内(室内)违规充电等行为大量存在,进一步加大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据统计,2023年全省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804起,平均每天2.2起,事故多、风险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群死群伤事故,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就此类问题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刻汲取江苏南京“2·23”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在我省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专项治理
各地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规定,组织住建、消防、应急、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检查,聚焦老旧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场所,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管控,坚决消除人民群众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二)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三)电动自行车应当避免在室内停放、充电;
(四)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六)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
(七)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行道路;
(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配备干粉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十)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
(十一)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3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
(十二)严格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
(十三)严格查处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
(十四)对照《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皖安办〔2022〕87 号)通知要求,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
二、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
各地要善于运用“案例教育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新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高频次刊播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类消防公益广告,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对于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
三、加快解决充电设施不足等实际问题
各地要做到先立后破、坚持标本兼治,既要治理消防安全隐患,更要解决群众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便利等实际问题。要组织乡镇(街道)、村(居)、物业企业对居民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进行全面摸排,摸清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基本情况,按照“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在建小区按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已建成有物业的小区和有主管单位的居民楼,要督促物业和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在车库、架空层等场所增设或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没有物业和主管单位的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背街小巷等场所,由属地政府兜底,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
四、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发挥社居委、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区党员、志愿服务队、楼长等社会力量,建立“网格—小区—楼栋”网格化管理模式,形成问题隐患立即报告、现场处置、上门宣传、跟踪督办等工作机制。对缺乏充电场所导致飞线充电、乱停乱放的,要开展便民服务,引导居民就近充电、停放;对发现有飞线充电行为但没有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教育劝导为主,并发动亲友、邻居和业委会共同监督;对多次不听劝阻的,可以向基层消防站所、公安派出所举报;对在住宅内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行为的,要坚决制止。二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属地开展整治工作。住建部门要统筹指导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消防救援部门要把此项工作纳入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指导属地做好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查处,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醒,引导公众文明停放、安全充电。公安机关要指导督促属地派出所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责任,把飞线充电等不安全行为纳入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应急部门要发挥安委办作用,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参与联合督导检查。发改、工业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电力、能源等部门按职责落实有关责任。
以上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察、督导、考核,相关情况纳入季度安全生产“赛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消安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