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辽政发〔2021〕6号)工作要求,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市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鞍山。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持续优化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坚持分类施策,分区管控。根据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和差异化环境准入,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统筹实施,动态管理。按照省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建立完善“三线一单”成果共享体系及应用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定期评估,动态更新调整。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数据应用系统,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新进展,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提高显著,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巩固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绿色空间格局、绿色产业结构、绿色能源结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鞍山基本建成。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市共划分环境管控单元67个,包括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7个,面积占比为37.37%。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29个,面积占比为45.01%。主要包括工业园区、人口集中和环境质量风险较高区域等。一般管控单元1个,面积占比为17.62%。该区域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结合区域发展、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制定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严守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2.重点管控单元。工业聚集区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人口集中区以有效降低资源环境负荷、强化精细化管理为重点;环境风险较高区域以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重点。
3.一般管控单元。以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协调融合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三、实施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线一单”成果应用是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于相关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产业布局、城镇建设、资源利用、项目选址、执法监管、规划环评审查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等工作,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
(二)严格落实分区管控要求,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恢复,以及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
(三)实行动态更新与定期评估,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的有效衔接。原则上,每5年要开展一次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动态更新“三线一单”数据库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5年内因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调整,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是落实“三线一单”的实施主体;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全市“三线一单”的实施、评估、调整更新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三线一单”的实施、调整更新和宣传工作。
(二)完善应用机制和技术保障。市生态环境局要组建长期稳定的技术团队,落实专项经费,建立“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机制,适时建立“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平台,不断提高“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三线一单”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情况的监督考核,定期跟踪评估“三线一单”实施成效,推进实施应用。
附件:1.鞍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示意图
2.鞍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统计表
3.鞍山市环境管控单元清单
鞍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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