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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有效降低单位GDP用水量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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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衢政办发〔2023〕39号

颁布部门: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10-25生效日期:2023-10-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有效降低单位GDP用水量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有效降低单位GDP用水量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巩固深化“节水即减排、节水即降损”的理念,切实降低单位GDP用水量,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把节水作为衢州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为衢州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严格管控、两手发力。立足我市水资源条件及产业发展需求,强化总量指标运用,严格用水效率管理,加强节水指标考核,结合水网建设,探索水价水权在促进节约用水方面的调节作用,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整体布局、突出重点。根据产业结构和用水水平,聚焦高耗水领域和重点用水环节,加快推进节水工程体系建设,加快普及先进节水技术,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加强统一领导和部署,指导和推动有关部门、各区块落实责任,强化沟通协调、上下联动、紧密协作,共同推进行动见效。

  (三)主要目标。

  2023年,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节水工作取得突破,各领域节水意识明显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统筹布局园区工业节水减排,综合施策城镇节水降损。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指标非农单位GDP用水量较2022年下降5%以上,下降率争取达到全省前列,全口径单位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0.2%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1.4%以上;全市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

  到2025年,工业及城镇领域节水工程体系建设取得突破,非常规水利用能力不断增强,用水效率指标持续向好,全社会节水意识显著增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单位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7%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9%以上,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增加到0.1亿立方米。

  到2035年,建立完善的节水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健全市场调节机制,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市主要节水指标达到新高度,争取全省排位实现突破,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发展。

  二、主要举措

  (一)突出节水源头把控。

  1.加强用水效率指标管理。严格落实省对市用水强度控制要求,健全县级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应用,保障新增合理用水需求,服务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县(市、区)

2023年非农单位GDP用水量下降率(%)

2023年单位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率(%)

2023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率(%)

2025年单位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率(%)

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率(%)

柯城区

5

12.6

12

21

20

衢江区

5

12.6

9

21

15

龙游县

5

11.4

10.2

19

17

江山市

5

7.2

12

12

20

常山县

5

11.4

11.4

19

19

开化县

5

4.8

10.2

8

17

全市

5

10.2

11.4

17

19


  2.加强产业招引源头把控。水利部门在产业招商阶段加强节水指标及供水保障决策分析,强化项目建设前用水定额管理。引导高耗水企业优先使用非常规水,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经信局)

  3.加强用水计划及定额管理。依法核定取用水延续评估及新增取水许可量。严格按照本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下达年度计划用水,公平合理核定分配各取水单位年度计划用水量,严格执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工作指导、督导和检查,督促各县(市)2023年底前明确范围及名录,并严格执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全力推进工业领域节水工作。

  1.发挥节水引导激励作用。持续推进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建设,动态修订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引导企业开展节水技改及再生水回用改造,梳理年度节水技改项目库,2023年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7个,到2025年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20个。(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2.完善工业节水评价机制。依托市亩均办平台,按照“正向激励”原则,探索将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纳入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方案加分内容,激发企业节水内生动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智造新城管委会)

  3.开展工业节水载体创建。持续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2023年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7家以上,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8家以上,创建市级绿色低碳工厂40个。到2025年累计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170家以上,累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800家以上,累计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低碳工厂30个。推进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推动高耗水企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用水统计分析,引导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牵头单位:市经信局、智造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三)着力推进城镇领域节水工作。

  1.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再生水回用,雨水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年增长率保持在5%以上。推广雨水直接用于绿地草坪浇灌、房屋屋顶雨水收集、道路集雨直接利用等雨水资源化利用技术,用于景观环境、绿化、洗车场用水、道路冲洗、冷却水补充、冲厕及其他一些生活用水用途,到2025年市区实现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2%的目标。研究和制订城市水系统规划、再生水利用规划和技术标准,逐步优化城市供水系统与配水管网,建立与城市水系统相协调的城市再生水利用的管网系统和集中处理厂出水、单体建筑中水、居民小区中水相结合的再生水利用体系。制定和完善污水再生利用标准,提高城市生活杂用水、市政与建设用水、城市环境杂用水中再生水利用比例。(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完成节水型城市复核。完成市区节水型城市复核评价工作。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持续推进城市节水载体建设,梳理市区城镇节水项目库,到2025年市区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大于20%,节水器具普及率保持在100%,推动县级创建节水型城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推进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

  3.有效降低城市管网漏损。摸清全市管网实际漏损率,引入竞争机制对管网进行漏损检测,加快城乡供水管网改造建设,2023年完成管网新(改)建23.5公里,降低原水输水损失率和制成水供水管网漏损率,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各城镇水厂产销差率控制在20%以内。到2025年各城镇水厂产销差率控制在17%以内,实现管网实际漏损率逐年降低。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建设智慧水务,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加强用水户管理,对非居民用水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开展分类水量统计,完善用水信息,确保非居民用水户名称等信息完整、准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城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

  4.加强市政环卫用水管理。加强园林、环卫、工程施工等领域取用管网水的监督与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大违法取水用水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对市政、绿化、消防、环卫等用水,实行全面计量管理。充分利用内河水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用于环卫绿化,2024年年底前全面禁止消防用水设施用于环卫绿化,2025年完成内河水系及再生水厂绿化环卫取水点建设。加强管网水漏损、违章违规用水信息举报奖励宣传,发动市民找漏降损。(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城投集团)

  (四)重点推进智造新城产业节水工作。

  1.严格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坚持“以水定产”,在园区及相关产业规划中,严格落实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根据乌溪江下游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结合乌引东干渠、西干渠、石室堰渠道用水条件,分析产业与区域水资源条件的适应性,合理规划布局产业。(牵头单位:智造新城管委会)

  2.开展节水取用排专项研究。开展园区取排水专项规划编制,明确自备供水水源、工业应急备用水源,重点在“优水优用”的分质供水、“一水多用”的企业间串联用水、“再生水利用”的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开展取用水及节水系统研究,2024年底前完成规划内容。借鉴龙游经济开发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经验,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减少企业新水取用量。针对日用水量5万吨的新增项目,园区同步谋划实施再生水利用项目,降低污水排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牵头单位:智造新城管委会)

  3.大力推动园区节水管理工作。结合管网水归集数据、自备水取水信息及工业企业相关数据,2023年建立工业节水信息管理与共享机制。(牵头单位:智造新城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水利局、市城投集团)到2025年,围绕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特种纸等高耗水产业,建立分行业系统性园区工业节水信息,将节水信息纳入智慧园区系统,为工业节水现状分析和评估提供基础依据,优化管控用水系统网络,指导重点用水企业精细化管理方案。加强企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推动园区企业提升节水意识。(牵头单位:智造新城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4.强化用水大户节水目标管理。科学合理核定用水大户年度用水计划,严格执行超计划累进加价等相关制度。(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加强石室堰冷却尾水利用,打通氟新渠,提高市区生态供水能力。(牵头单位:智造新城管委会、巨化集团公司)。加强石室堰渠首闸门控制运行,合理降低进口流量,调配水量至乌引东干渠,保障东港片区企业用水安全。(牵头单位:巨化集团公司、市乌引中心,配合单位:智造新城管委会)

  (五)开展水权水价研究。

  1.开展市区水权框架体系研究。结合浙中水资源配置工程,委托水权交易权威机构研究建立市区用水权框架体系,为水权交易及原水水价改革奠定基础,2024年底前完成相关研究。通过供水工程发挥市场机制,供应原水保障生产生活需求。(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2.开展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研究。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开展水利工程原水供应价格研究,逐步合理调整水利工程水费,发挥原水价格杠杆作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3.稳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贯彻落实《城镇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稳步有序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建立健全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六)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

  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客观规律的认识。(牵头单位:市新闻传媒中心,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重点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形成合理用水、文明用水的良好氛围。开展节水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五进”活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市经信局)推动校园节水,发挥学校立德树人主阵地作用,培养师生节水意识和习惯,引领带动全社会节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衢州市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本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制定单位GDP用水量指标提升方案,明确提升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考核引领。建立政府节水目标责任制,将单位GDP用水量纳入市对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围绕“降水量提水效”目标,优化完善自然资源集约利用评分细则。加强市级部门责任落实,将单位GDP用水量纳入市级部门综合考核。

  (三)强化资金保障。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水资源费补助资金,大力支持高耗水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节水载体创建等工作,助力节水行动顺利推进。

  (四)强化闭环管理。不定期召开单位GDP用水量指标提升会商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按季度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和各县(市、区)用水情况。紧盯公共供水企业,实行季度预警,强化公共取水企业用水管控。对超计划、超定额、超许可的取水户及时提醒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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