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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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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衢政办发〔2024〕20号

颁布部门: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4-05-31生效日期:2024-05-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15号)精神,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提升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循环利用效率,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发展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

  (一)培育新能源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探索将缺失电池的报废新能源汽车认定为车辆缺失,回收拆解企业不得出具回收证明,提高规范化回收水平。鼓励动力电池生产链企业主动提供回收服务。培育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加大对梯次和再生利用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力度。推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自愿性认证,鼓励检测认证机构为梯次利用产品认证提供技术支持。支持智造新城打造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到2027年回收废旧动力电池比2023年翻一番以上、动力电池再生梯次利用总产值超10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智造新城管委会)

  (二)培育退役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引导光伏设备生产制造企业以轻量化、易拆解、易运输、易回收为目标,推动建设绿色设计企业。推进发电企业完善光伏设备报废管理制度,提升报废资产处置效率。鼓励光伏设备制造企业主动提供回收服务。支持发展退役新能源设备拆除、运输、回收、拆解、利用“一站式”服务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退役光伏设备回收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智造新城管委会)

  (三)做强高新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高新园区氟硅锂副产物交换利用产业链建设,加快构建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的产业链网,培育一批副产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和废弃物再利用的典型案例,打造一批“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园区大循环”的典型模式,到2027年高新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关联度达到97%以上。推进高新园区废金属循环利用产业链建设,提升钢铁生产废钢利用率,到2027年钢铁行业长流程废钢再生使用比例达到25%以上,废钢渣利用率达到100%。(责任单位:智造新城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四)培育废旧装备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循环利用产业。加快培育专业化的废旧装备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优化拆解企业布局,提升废旧装备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能力,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与下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建立紧密的利益共享机制,支持再制造企业与生产企业建立“点对点”合作模式,对具备条件的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设备实施再制造,推动回用件高效流通。到2027年全市电器电子产品回收量达到50万台(套)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培育四省边际二手车回收市场。依托四省边际区位优势,打造二手车交易中心市场。结合我市现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产能,统筹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合理布局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点,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引导企业更新先进设备,全面构建集约化回收拆解体系,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支持企业拓宽经营市场范围,规范二手车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集展示交易、维修整备、检测认证等功能于一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2024年二手车交易量增长至3万辆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二、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

  (六)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培育一批规模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推动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大力推进秸秆科学还田与高效离田利用。创新秸秆生物基质、生物燃料、养殖饲料等高值利用新技术,鼓励开发新材料新产品,推广秸秆换肥(物)、“秸秆+”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协同治理等新模式。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组织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2024年建成6个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到2027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推进园区、企业用水系统集成优化,系统规划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3%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八)加强易腐垃圾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动易腐垃圾肥料施用技术规范应用,加大资源化技术研发,高效利用好厌氧发酵、昆虫养殖、沼气、阳光房堆肥等处理方式,提高易腐垃圾安全利用水平。探索与农作物秸秆等农林废弃物协同处置模式,促进易腐垃圾能源化。2024年开化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成投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九)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科学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培育一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标杆企业。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加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管,实现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处理。深化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拓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渠道,健全完善与产生量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循环利用机制。及时公布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最低使用比例。到2027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加强塑料等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鼓励产业链合理延伸,推进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旧纺织品等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支持现有企业和项目绿色化、机械化、智能化提质改造。深化外卖减塑联盟作用,健全外卖塑料回收利用网络、推动建立绿色生活激励机制,积极推广衢州学院外卖塑料“零废弃”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三、加强废弃物回收管理能力建设

  (十一)加强工业废弃物精细管理。压实废弃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工业固体废弃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管理,推进综合利用上下游产业信息,全面推广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加快复杂难用工业废弃物规模化利用技术研发。分步分类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行分级分类整改,督促贮存或处置量大的企业加强资源循环利用,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7%以上。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危险废弃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二)完善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管理体系。健全农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体系,重点支持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置等设施设备改造提升,滚动推进一批整县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规模养殖场需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三)强化废旧农机农资回收管理。持续优化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处理体系,合理布局建设区域性废旧农用物资集中处置利用设施,建设一批农膜、化肥与农药包装、灌溉器材、农机具等废旧农机农资回收利用项目,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上门取机、免费拖机、代办等服务。到2027年实现全市涉农县(市、区)农机报废回收站点全覆盖。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电子台账闭环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十四)加强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管理。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完善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及农村废旧物资回收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提升废旧物资回收环节预处理能力,完善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回收网络,发展“换新+回收”“互联网+循环利用”等新模式,鼓励平台型企业积极参与体系建设,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增量。强化二手交易安全监管,完善个人信息和商品商标权保护落实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推进废旧新型基础设施回收管理。推进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加强新型电器电子废弃物管理。探索推进废旧充电桩逆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推广整机回收方式和二次开发技术。鼓励通信运营商自建回收体系,加强对废旧基站设备的有效回收、利用。支持建设通信基站废旧设备资源整合中心,完善拆解、整合、检测流程。前瞻性布局废旧储能蓄电池回收利用网络,探索储能设施资源化利用路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十六)推进废弃物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极推动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回收网点等纳入市国土空间规划与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置体系综合提升。2024年新建和改造升级180个农村标准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10个农村资源化分拣中心;到2027年全市建成9个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300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四、强化政策保障

  (十七)完善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设备再贷款、中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等上级补助资金。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拆解龙头企业培育。引导资源回收企业用好“反向开票”政策,规范经营做大做强。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保险、融资租赁等工具,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领域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行、市金融监管局)

  (十八)完善用地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合理用地需求。对需招拍挂出让的,按照准公共产品的定位,合理确定出让底价,原则上出让底价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有效降低项目用地成本。对于达不到相关公共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的地方,应创造条件保障合理空间需求,推动项目妥善选址落位。(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十九)完善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完善再生材料和资源化产品标准,推动上下游产业间标准衔接。积极开展再生材料绿色产品认证,对符合条件的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推进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产品碳足迹核算、碳标识认证。引导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鼓励将再生材料应用情况纳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规范管理。严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管理,组织开展回收拆解行为定期检查评估。对“作坊式”回收拆解开展联合专项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化监管,全面推行危险废物全流程环境监管,实现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组织实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市级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组织协调各类规划衔接、项目要素保障、财税金融政策等。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重点任务落实,明确各项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各县(市、区)要实施相应的落实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二)打造特色模式。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废盐利用四大模式、柯城零废生活、江山木门行业固废减量化、建筑垃圾数字化管理、衢江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打造一批“无废城市”典型案例。2024年力争我市“无废城市”公众满意度调查总分保持在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三)抓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的宣传引导,利用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要宣传契机,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融媒体传播优势,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文化创意活动,及时总结一批典型案例,加强社会推广,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循环经济实践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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