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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分工抓落实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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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衢政办发〔2023〕40号

颁布部门: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3-10-25生效日期:2023-10-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分工抓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分工抓落实方案

  为系统治理重点行业突出性、普遍性和反复性环境污染问题,促进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精神,结合衢州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对标“两个先行”和打造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标杆之地,围绕打造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和四省边际绿色生态桥头堡战略部署,着力破解污染“反复治、治反复”问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市级负责、县级落实、部门协同原则,扎实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榨菜腌制、复合布加工、再生资源回收、废橡胶利用、废塑料加工、木质家具、建材石料加工、烧结砖、玻璃制造、化工和电镀等12个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通过3年努力,依法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和“散乱污”企业、优化提升一批企业工艺装备和治污能力、培育选树一批环保“领跑”企业,实现工艺装备优化升级、污染防治科学精准、节能降耗协同增效、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环境风险安全可控。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榨菜腌制等2个行业整治提升。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复合布加工、再生资源回收、废橡胶利用、废塑料加工、木质家具、建材石料加工和烧结砖等7个行业整治提升。

  ——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玻璃制造、化工和电镀等3个行业整治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分行业全面摸清底数现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协同,各县(市、区)、智造新城、智慧新城(以下简称各区块)负责形成3张清单: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全面摸排辖区内从事12个重点行业生产的企业、作坊和加工户的分布、数量,梳理形成分行业企业清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根据企业污染排放情况提出整治企业清单;从工艺装备、污染防治、节能降耗、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等方面分析原因,建立“一企一档”问题清单,汇总形成我市该行业基本情况、主要污染问题及原因分析。

  (二)科学制定分行业工作方案。

  1.编制整治提升方案参加“揭榜挂帅”。根据我市行业特点、企业数量等情况,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协同,以“部门+属地+专家”方式,精心编制木质家具、烧结砖、建材石料加工、电镀等4个行业整治方案,参加全省整治方案“揭榜挂帅”评选,力争3—4个整治方案入围,其中1—2个整治方案中榜。

  2.制定分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会同各级和相关专家,根据全省分行业示范整治方案,结合我市行业突出问题、企业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分行业整治目标,及时制定衢州市分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措施、整治时限、责任分工、政策保障、技术支撑和监督指导等要素。

  (三)协同推进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1.强化市县协同推进。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抓总,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措施,对标对表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平台实时亮晒。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块依托“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督察在线”应用,实时亮晒各行业、企业整治情况和效果。

  3.强化过程督导检查。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整治提升工作开展帮扶督导,重点督查应纳未纳整治企业、整治措施落实、边治理边污染等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通过市级重大生态环保督察清单予以交办,实现问题交办、调度进展、整改销号的全过程跟踪问效。各区块要参照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强化属地整治提升工作的帮扶督导。

  (四)对标对表开展整治成效验收评选。

  1.县级自主验收。各区块完成整治后1个月内,要按照衢州市分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对标“技术规范”和“一企一策”整治措施,组织开展自评验收,形成验收材料和“领跑”示范企业名单,提交申请市级评审验收。

  2.市级评审验收。根据县级申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整治情况评审验收,形成验收意见,初步确定环保“领跑”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在全市完成整治验收后,形成整治成效自评估报告,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并报请开展省级现场验收。

  3.参加省级评选。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按照环境治理水平评估体系,分行业汇总整治成效自评估报告、联合评审意见和其他支撑佐证材料等,择优参加省级“整治绩效突出市”评选;环保“领跑”示范企业推荐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参加省级评选。

  (五)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认真总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经验,形成重点行业污染问题长效监管机制。各级要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和部门专业化检查协同联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重点企业和区域的监管,有效实现污染风险隐患全量发现、快速处置和闭环管理,严防重点行业污染问题反弹复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级统筹抓总、县级落实推进的工作原则。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分行业组建整治提升工作组,负责制定本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和督导检查本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指导各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区块是整治提升工作的落实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分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落实安排和“一企一策”整治措施,推进具体整治提升工作。

  (二)健全运行机制。建立市县两级整治提升工作督导制度,分层级分行业督导检查整治提升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掌握进展、困难、问题,强化督促推进、工作协调、帮扶指导。建立整治提升工作例会制度,分管市领导每季度召开工作推进会,听取分行业整治提升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分行业工作组实行一月一例会,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团队开展现场帮扶,对整治提升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视情通报预警、挂牌督办。建立整治提升工作考核制度,对进展滞后、推动不力等突出问题,以“重大生态环保督察”清单为抓手予以推进;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列入美丽衢州工作考核、“重大生态环保督察”清单指数评价。

  (三)强化政策保障。强化政策支持,各级政府要完善有利于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财政补助、信贷优惠、第三方服务等政策措施,指导重点行业企业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强化激励引导,发改、资规、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研究出台用能、用地、排污权等要素优先支持政策,激励引导企业争创环保“领跑”示范企业。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突出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压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加强说理式执法、帮扶式执法,引导企业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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