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常态化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常态化监管机制的意见》(浙建〔2023〕2号)、《关于建立金华市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常态化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金市建〔2023〕172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工程渣土常态长效治理,积极推动工程渣土行业绿色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四分四处、分处同步”,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编制建筑垃圾治理中长期规划,合理布局处置终端和消纳场所。完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实现管理闭环。着力构建“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利用处置规范、协同监管常态、执法查处严格、数字赋能精准”的工程渣土常态化监管机制,促进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规范化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 主要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根据义乌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现状,由行政执法局牵头编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等做好衔接。
(二)强化管理闭环。聚焦源头产生、中间运输、末端处置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渣土全过程闭环式管理体制机制,深化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着力推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源头减量,全面落实“四分四处、分处同步”分类处置模式。统筹消纳场所建设,鼓励国有资本参与,拓宽消纳渠道,加快实现产销平衡。加快推进落实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开展“两点一线”数字化闭环管理,实现建筑垃圾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可追溯、可管控。
1.强化源头管理。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对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以下简称各类工程)实施动态监管,准确掌握各类工程项目相关信息,督促各类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工程渣土处置纳入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在项目开工前7日内报行政执法局备案,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按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要求落实相关设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
2.强化清运管理。严格落实审批监管制度,公安局规范做好本地工程渣土运输公司的车辆通行审批(限行范围)及批后监管;交通运输局规范加强车辆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管理;行政执法局规范做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备案、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工作。
3.强化消纳管理。建立市域统筹、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快统筹建设消纳场所,拓宽消纳渠道,加快实现产销平衡。建设局牵头统筹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等工作;行政执法局牵头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和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自规局依据专项规划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用地选址落实;各镇街负责按规划建设消纳场所,加快落实消纳场所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实现末端处置数字化闭环管理。
(三)夯实巡查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专班各成员单位联勤联动,定期对在建工程项目、中转场所、消纳场所等开展联合检查,督促落实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等制度,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问题整改落实。
1.提高源头巡查力度。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需完善巡查机制,依职能对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工地进行巡查监管,建立巡查台账。
2.提高路面和重点场所巡查力度。专班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工程渣土乱倾乱倒巡查机制。通过“日巡+夜查”“人巡+机巡”等方式加强对重点路段以及城乡结合部、偏僻郊区、县域交界处、河道岸坡、闲置工地、拆迁区块等易发生乱倾乱倒重点区域的巡查密度。行政执法、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路面运输巡查,开展联合执法、错时执法。各镇街深化落实网格管理,延伸监管“触角”,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群众等社会力量,不断织密工程渣土管理联防联控网络。
3.提高消纳场所巡查力度。各镇街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日常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规局负责对国有储备土地场地平整项目工程渣土规范化处置和职责范围内的耕地违法倾倒行为的监管、查处。生态环境分局督促退役的渣土消纳场所依法开展土壤污染检测等相关调查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工程渣土消纳的监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行为的查处。
(四)健全执法机制。各部门要充分借助“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机制优势,凝聚基层监管执法合力,以“监管一件事”系统集成思维,深入推行工程渣土处置领域“综合查一次”联合监管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按照“零容忍、严惩处、溯源头”的原则,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整治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行业秩序,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会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建立“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对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确保执法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形成执法威慑效应。要强化协作配合力度,协同做好涉及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及生态环境损害和耕地破坏程度等鉴定评估工作。持续深化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五)推进数字智治。加快“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和固废“一件事”数字化平台的推广应用,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实时监控工程渣土处置全过程,有效防止工程渣土随意处置、非法倾倒等现象,加快实现工程渣土由“人防”向“技防”的监管方式转变。积极运用卫星遥感监测、视频监测、无人机巡航等多种数字科技手段,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动态监测,提高主动发现问题、高效处置问题的能力,提升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常态化管控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托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深入开展工程渣土执法监管联合检查、线索移送、处罚办案等工作,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义乌市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调整为义乌市工程渣土常态化治理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仍设在行政执法局,统筹抓好常态化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充实完善专班力量,加强专班工作保障。
(二)强化督查考核。工作专班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坚持从严从实、务求实效,对工作进展、工作成效以及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动态督导。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机制,面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依托“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浙里办”端“随手拍”服务,及时曝光工程渣土处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工程渣土常态化治理工作职责分工表
序号 |
工作项目 |
工作名称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产生管理方面 |
全面掌握底数 |
每月对有工程渣土产生和消纳的施工工地开展全面排查,对新增加的工地及时形成台账,并将相关数据每月报送专班。 |
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
每月5日前并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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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实源头责任 |
督促各类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工程渣土处置纳入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并做好全程监管,对依法需要招投标处置的工程渣土依法规范招投标并加强后续监管。 |
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
每月并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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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强化开工监管 |
督促各类工程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包括渣土产生量、种类、去向等内容),并在开工前七日内报行政执法局备案,督促施工单位在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上注册账号,运行电子联单。 |
▲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水务局、 ▲农业农村局、 行政执法局 |
每月并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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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工程渣土跨辖区处置管理,并录入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 |
行政执法局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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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产生管理方面 |
严格工地管理 |
督促各类工程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相关内容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落实施工现场配备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称重、号牌识别、过水池、冲洗设备、视频监控等装置,严格落实出入口安全防护措施,配备安全员,同时做到专人保洁、平车出场、台账记录等要求。 |
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
每月并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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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处置工程渣土等违法行为的项目建设方和施工方进行查处。 |
行政执法局 |
每月并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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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促进源头减量 |
编制项目规划时科学提高道路竖向标高,尽量减少规划地块工程渣土的产生量,增加回填的土方量。 |
自规局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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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推广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产品。 |
▲建设局、其他各部门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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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清运管理方面 |
严格审批监管 |
规范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置核准。 |
行政执法局 |
每月并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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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做好本地工程渣土运输公司的车辆通行审批(限行范围)及批后监管。 |
▲公安局、行政执法局 |
每月并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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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渣土运输企业的管理,规范做好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发放。 |
交通运输局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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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消纳数量的审核、登记。 |
各镇街 |
每月并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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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强化执法监管 |
加强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错时执法,依职能对工程渣土未经处置核准出土、无证运输、超限超载超速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或线索,做好“行刑衔接”,及时移送、立案查处。 |
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
每月并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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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消纳管理方面 |
统筹垃圾治理 |
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 |
自规局、 生态环境分局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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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等工作。 |
▲建设局,其他各部门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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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立市域统筹、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的长效管理机制。 |
▲行政执法局, 其他各部门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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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规范设施建设 |
根据专项规划做好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选址落实,严格落实规划确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用地,避免因规划用地不落实而造成场所流建的现象。 |
▲自规局、各镇街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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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划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各镇街具体负责属地消纳场所的建设。 |
▲行政执法局、 建设局、各镇街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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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环评审批,督促检查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运营单位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
生态环境分局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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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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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消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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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日常监管,消除消纳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受纳其它固废的现象,督促消纳场所在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上注册账号,运行电子联单。 |
各镇街 |
每月并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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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储备土地场地平整项目工程渣土规范化处置和职责范围内的耕地违法倾倒行为的监管、查处。 |
自规局 |
每月并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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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消纳管理方面 |
强化消纳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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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退役的渣土消纳场所依法开展土壤污染检测等相关调查工作。 |
生态环境分局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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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工程渣土消纳的监管。 |
农业农村局 |
每月并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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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行为的查处。 |
行政执法局 |
每月并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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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根治涉黑涉恶 |
对本部门本系统在工程渣土治理环节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排查要到位,严查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和隐瞒欺瞒问题线索等行为,坚决铲除黑恶势力。 |
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
每月并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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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严格执纪规范 |
全面排查在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监管、处理方案备案、处置核准审批、运输车监管、道路通行审批以及消纳场所规划审批等方面存在的违纪违法违规现象,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做好移交和配合查处。 |
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及驻在纪检监察部门 |
每月并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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