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经济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应急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行政管理实际情况,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关于印发〈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珠应急〔2022〕10 号,规范性文件编号:ZBGS—2020—72)。我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按照《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