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铁路办,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各分支局,各机场,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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