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津安办〔2023〕13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22生效日期:2023-05-22

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应急局,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已经市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联系人:杨琳琳,刘层善;联系电话:28051710,28051705;   
      传真:28051705;电子邮箱:xwxcc@tj.gov.cn)

天津市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3〕5号)要求,为组织做好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策划活动内容,以线上线下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以高水平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确保“十项行动”落地落实、见行见效。

  二、活动主题

  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活动时间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

  四、启动仪式

  5月31日,天津市在市应急管理局设启动仪式市级分会场,观看国家“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驻津企业负责同志等参加。各区安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以及辖区重点企业负责同志在各区分会场参会。

  五、主要活动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

  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各级安委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市安委会组织各区、各成员单位及重点企业播放《铭记事故教训 安全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发放《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 防灾减灾工作重要论述读本》。各区安委会及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我市50条具体措施,推动党委、政府、部门、企业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市、区两级宣讲团进基层活动,组织相关专家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一线,宣讲安全知识。各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开展警示教育,交流学习体会。通过组织系列活动,推动各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二)着眼于“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大力推动安全宣传“五进”

  积极组织参与“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你的安全有我在”安全生产主题新媒体作品展播,面向全社会征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新媒体作品,并集中展播。各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应急科普“五个一”宣传活动:鼓励学校师生阅读一本安全应急科普读本,号召家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动员乡村开展一次农机安全技能培训,推动社区开展一次电动车充电安全自查,组织企业职工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要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化宣传,在楼宇电梯广告屏,飞机、高铁、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城市社区、文博场馆、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开展“你的安全我牵挂”应急科普短视频展播,扩大科普人群覆盖面。组织各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时发布各类安全风险提示信息,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预警和宣传提示。

  (三)聚焦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宣传活动

  各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持续宣贯《安全生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围绕天津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任务,积极组织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展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将联合海河传媒中心共同开展“宣传报道走基层”活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区要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督促企业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活动,督促企业在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开展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各企业要开展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加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

  (四)发挥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开展全员查找身边隐患宣传活动

  开展“安全生产津门行”活动,组织国家级、市级以及各行业媒体记者和安全生产专家,深入相关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采访,结合“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明查暗访”等工作,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各区每月至少在区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布1至2个“一案双罚”,以及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含危险作业罪)等各类典型案例。各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组织各类媒体,充分报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注重总结凝练具有显著行业特色的先进经验和制度成果,并做好宣传推广。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协调各媒体平台进行推广,辐射带动全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要强化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宣传“天津安全生产举报小程序”“12350举报电话”等安全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内部吹哨人”和社会举报,动员企业全员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

  (五)坚持全民参与,组织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市级应急演练活动,各区要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工作,组织开展有效管用的全员应急演练。企业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开展一次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农村村庄要针对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火灾等事故灾害逃生救援,城市社区要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等场所场景风险防控和逃生救援,学校要针对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地震逃生、防溺水,家庭要针对燃气安全、电动车充电安全以及高楼火灾逃生等,开展科普知识宣传和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活动。

  (六)充分发挥区域行业特色,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在天津广播电视台演播大厅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市级主会场活动,同时派出多路记者前往各区、各重点企业,采取现场连线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呈现市、区、企业特色活动。各区、各部门要突出区域特色和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咨询日”现场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天津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展示应急管理前沿技术和科技装备,并做好现场连线的配合工作。企业要将“安全宣传咨询日”作为企业内部应急文化建设的重要节点,在企业内部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切实将安全宣传深入到车间、班组。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建立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围绕《2023年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任务清单》,加强密切配合,搞好通力协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重点活动分工,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宣传、网信等部门的作用,组织协调各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及其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设“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和专题,增加活动宣传版面、时段和频次,特别是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阶段性宣传热潮,不断增强活动影响力、感染力。

  (三)确保活动实效。要把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创新工作举措,因地制宜开展好宣传活动,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情况、上报情况以及抽查检查情况综合评估,并对活动组织突出、特色鲜明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各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于5月30日前反馈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请于6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2023年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任务清单

        2.天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3.“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回头看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暨专项执法攻坚行动的通知
市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贸企业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市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打击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生态环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清远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乡雨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排水管理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